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宁夏回族自治区监察厅关于2012年元旦春节期间加强廉洁自律反对奢侈浪费的通知
各市、县(区)党委(工委)、政府、纪委、监察局,区直各部门、各单位党组(党委)、纪检组(纪委)、监察室(处),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各派驻纪检组、监察室,区直机关工委、纪工委,区教育工委、纪工委,区属国有企业党委、纪委,高等学校党委、纪委:
2012年元旦、春节即将到来。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一系列要求,过一个欢乐祥和、廉洁喜庆的节日,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中办发电〔2011〕22号),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2012年元旦、春节期间加强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工作的通知》(中纪发〔2011〕43号)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宁党办〔2011〕73号)精神,现就“两节”期间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反对奢侈浪费,重申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做到“四个严格遵守”、“八个不准”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自治区党委十届十四次全会精神,结合传统节日特点,大力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充分发挥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作用,加强廉洁从政教育,引导督促党员干部自觉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带头倡导和弘扬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风尚。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中央和自治区有关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严格遵守《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不准编造、散布、听信政治谣言和小道消息,不准参与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不准泄露党和国家秘密,不准做有损党员领导干部形象的事情,不准借节日之机跑官要官、买官卖官以及搞拉票贿选等非组织活动,不准违规收取收受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不准参与赌博活动,不准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借机收敛钱财。
二、坚持厉行节约,做到“五个严禁”“一个严格控制”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大力弘扬艰苦奋斗精神和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认真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厉行节约的要求,严肃财经纪律,本着节俭原则安排好节日期间各项活动,坚决反对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等奢靡之风。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相互送礼、相互宴请等拜年活动,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公车私用,严禁领导干部私自驾驶公车,严禁以各种名义年终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格控制年终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减少、简化各种茶话会、联欢会,坚决制止和取消增加基层和企业负担、形式重于内容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