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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迎接一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任务分解表的通知

  区政府

如有任一系统、区、街道未作安排,按规定扣分

扣0.2

A4
  法
  制
  建
  设
  (10分)

A4-1

有贯彻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的实施办法(3分)

35

有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等法律、法规的实施意见和办法

3

市语委办

A4-2

有针对本地语言文字应用实际颁布的地方法规、规章(4分)

36

有市人大颁布的法规

2

市人大

37

有市政府颁布的规章

1.5

市法制局

38

有某一或某些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

0.5

市语委

A4-3

执法部门落实,执法程序规范(3分)

39

有执法部门

1.5

市语委办、城管局、工商局

40

依照法定程序执法

1.5

A5
  宣
  传
  工
  作
  (8分)

A5-1

创设良好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环境(2分)

41

市内主要街区3处以上设立永久性宣传标语牌

1

金水、二七、中原、管城区政府

有1处

0.3

42

全市中小学、师范院校设立永久性宣传标语牌

1

市、区教育局

有半数以上学校设立永久性宣传标语牌

0.5

43

有5处或5处以上大型公共服务场所设立永久性宣传标语牌

增加0.5

金水、二七、中原、管城、综合保税区、城管局

A5-2

主要报刊和广播电台、电视台登载或播出宣传语言文字工作的文稿或节目(2分)

44

当地报刊全年(不含推普周专题宣传)登载宣传语言文字规范化文稿不少于3次

1

宣传部、市文广新局

有一次

0.3

45

当地电台、电视台全年(不含推普周专题宣传)播出宣传语言文字规范化的节目和文稿不少于3次

1

市文广新局

有一次

0.3

A5-3

精心组织每年的“推普周”活动(4分)

46

班子落实

1

市、区政府

47

经费落实

1

市、区政府
  财政局

48

按照上级部署开展了宣传活动(有计划、有要求、有检查、有总结、有资料)

2

市、区政府
  语委办

宣传活动有特色,有创造性

增加1分

B

  普

  及

  普

  通

  话


  (100分)

B1
  党
  政
  机
  关
  (24分)

B1-1

机关推广普通话要求明确、制度健全,并有检查落实措施(4分)

49

对本机关公务员说普通话有具体要求;

1

市、区机关工委

有任一机关没有具体要求,按规定扣分

扣0.2

50

有领导负责本机关推普工作;

1

任一机关没有领导负责,按规定扣分

扣0.2

51

各机关对普及普通话工作有检查和改进措施;

2

任一机关没有措施,按规定扣分

扣0.3

B1-2

普通话成为党政机关主要工作用语(8分)

52

普通话成为面向公众的会议用语;

2

基本做到

1.5

53

普通话成为在媒体和公共场合讲话的用语;

2

基本做到

1.5

54

普通话成为其他公务活动中的交际用语;

2

基本做到

1.5

55

普通话成为机关内部的工作语言;

2

基本做到

1.5

B1-3

按有关文件要求对在职公务员进行培训,受培训人员普通话达到规定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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