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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行政执法证件进行年审的通知

肃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行政执法证件进行年审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驻肃各相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切实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根据市政府要求,现在全县范围内开展2012年度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证件、行政执法证件和行政执法监督证件(以下简称“三证”)年审工作,具体事宜如下:

  一、“三证”年审的范围、时间

  1.根据《甘肃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全县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持有的由省政府核发的行政执法监督证、行政执法证和市政府核发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证均属于此次年审的范围。

  2.全县“三证”年审工作从3月20日开始至4月20日结束。凡未经年审的“三证”,均视为无效证件,不得继续从事行政执法和监督活动。

  二、“三证”年审的方法

  1、认真填报表格。各行政执法部门要认真填报“三证”年审汇总表和登记表,驻肃相关单位填报备案登记表(以上表格均一式两份),电子表格可在“肃北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中下载。表格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县政府法制办。填报要做到执法证件与年审汇总表、年审登记表内容统一、准确无误。

  2.结合年审、增办新证。对机构改革中新公布增设的行政执法机构,新增或岗位变化的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监督人员,按规定需要核发、补发和换发证件的,在“三证”年审期间一并办理。因工作调动离岗或者考核不称职的执法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收回所持执法证件,交由发证机关登记注销。

  三、工作要求

  1.加强“三证”年审工作的组织领导。各乡镇、政府各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和有关规定对“三证”年审和证件备案工作作出具体安排,指定人员负责此项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年审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三证”年审工作的进展和质量。

  2.结合年审增办新证。各乡镇、政府各执法部门应对执法主体变更和工作岗位调整及新进人员需要办证的,按照办证程序及时填报行政执法证件申领表,经审查合格后在年审期间一并办理新证。有管辖单位的执法部门,要指导管辖单位认真开展“三证”年审工作,按期报送年审各种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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