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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2012年无证无照经营整治工作的指导意见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2012年无证无照经营整治工作的指导意见
(沪工商公[2012]123号)


各分局,市局有关处室、检查总队:

  为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维护城市运行安全,现就2012年无证无照经营整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和“疏堵结合、分类监管”的工作思路,巩固成效,完善机制,改进办法,攻坚克难,深入推进“零无照”街(区)创建工作,并把无证无照经营整治与推进“平安市场”创建工作结合起来,不断提高工作效能,实现本市无证无照经营总量进一步下降,高危无证无照经营基本消除,重热点无证无照经营数量明显减少的工作目标。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对象

  1.市政府明确的重点整治对象,主要包括:无证无照生产经营食品,无证无照销售、维修、拼装、改装机动车、助动车,住人集装箱无证无照经营等。

  2.市局《高危及重热点无证无照经营划分标准及工作目标》确定的高危、重热点无证无照经营。

  (二)重点区域

  1.本市主要交通枢纽、商业路段、景点及校园周边,主要包括:浦东机场、虹桥枢纽、新客站、上海南站及其周边;南京路、南京西路、淮海中路、徐家汇、豫园商城、陆家嘴、外滩旅游景区;朱家角、佘山风景区等。

  2.市、区(县)、街(镇)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各区(县)、街(镇)确定的重点区域、路段。

  3.各区(县)已创建和拟创建的“零无照”街(区)。

  三、工作安排

  坚持日常监管和集中整治相结合,在重点加强日常监管的基础上,按季度开展集中整治工作。

  第一季度:一是结合节日市场特点,开展无证无照经营易燃易爆物品(特别是烟花爆竹)、食品、烟草制品专项整治。二是牵头或配合开展无证无照劳务中介和书报亭无证经营食品、百货等专项整治。

  第二季度:一是开展住人集装箱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二是结合非法销售拼装车、改装车专项整治,开展无证无照销售、维修、拼装、改装机动车、助动车专项整治。三是牵头或配合开展房地产中介、快递等行业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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