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近两年《药品质量公告》中有不合格产品,或在评价性抽验、不良反应监测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的;
(7)近两年未进行过跟踪检查和其他检查的;
(8)近一个时期有群众举报的;
(9)声称已停产但未经核实的、有生产许可证无产品的、长期停产的、企业属于半拆迁状态的。
(二)药品批发领域
1.重点整治内容
(1)企业存在“走票”、“挂靠”等出租、转让证照的违法行为;
(2)企业对购销方资质审查不严格
(3)企业对购销票据、记录和库存药品的审核不严格,购销资金和票据流向不一致,增值税票与购销记录、药品实物不一致。
2.重点检查企业
(1)曾涉及购销假药案件和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流弊案件的;
(2)近两年受过行政处罚的;
(3)近一个时期有群众举报的;
(4)管理基础薄弱且曾存在违反药品GSP行为的。
(三)药品零售领域
1.重点整治内容
(1)进货来源把关不严,从非法渠道进货;
(2)未按要求销售处方药、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产品的销售去向不清;
(3)购销资质档案不全,超方式、超范围经营;
(4)购销票据与实物不符,购销票据和记录不真实。
2.重点检查企业
(1)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的零售药店;
(2)近两年受过行政处罚的;
(3)近一个时期有群众举报的;
(4)属于单体药店,且管理基础薄弱的;
(5)长期从外埠药品批发或生产企业直接进货的。
三、领导机构
为做好本次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工作,特成立我局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林立军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副组长:李 静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总药检师
郭成明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成 员:张胜昔 办公室主任
李家全 政策法规处处长
刘树春 药品安全监管处处长
杜 淮 药品流通监督处处长
张 皙 稽查处处长
邵建强 市药品检验所所长
邓世超 局认证中心主任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企业自查阶段(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12年3月30日前)各分局、滨海新区局、执法大队和安监处、流通处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突出重点,进一步细化工作目标和推进措施,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要通知辖区内监管的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按照本方案开展全面自查自纠工作,依照重点检查内容逐条进行梳理,形成书面自查报告并于2012年3月25日前报所在地监管单位。各监管单位应于2012年3月30日前将辖区内企业自查情况汇总后分别上报市局安监处、流通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