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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6)近两年《药品质量公告》中有不合格产品,或在评价性抽验、不良反应监测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的;
  (7)近两年未进行过跟踪检查和其他检查的;
  (8)近一个时期有群众举报的;
  (9)声称已停产但未经核实的、有生产许可证无产品的、长期停产的、企业属于半拆迁状态的。
  (二)药品批发领域
  1.重点整治内容
  (1)企业存在“走票”、“挂靠”等出租、转让证照的违法行为;
  (2)企业对购销方资质审查不严格
  (3)企业对购销票据、记录和库存药品的审核不严格,购销资金和票据流向不一致,增值税票与购销记录、药品实物不一致。
  2.重点检查企业
  (1)曾涉及购销假药案件和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流弊案件的;
  (2)近两年受过行政处罚的;
  (3)近一个时期有群众举报的;
  (4)管理基础薄弱且曾存在违反药品GSP行为的。
  (三)药品零售领域
  1.重点整治内容
  (1)进货来源把关不严,从非法渠道进货;
  (2)未按要求销售处方药、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产品的销售去向不清;
  (3)购销资质档案不全,超方式、超范围经营;
  (4)购销票据与实物不符,购销票据和记录不真实。
  2.重点检查企业
  (1)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的零售药店;
  (2)近两年受过行政处罚的;
  (3)近一个时期有群众举报的;
  (4)属于单体药店,且管理基础薄弱的;
  (5)长期从外埠药品批发或生产企业直接进货的。
  三、领导机构
  为做好本次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工作,特成立我局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林立军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副组长:李 静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总药检师
  郭成明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成 员:张胜昔 办公室主任
  李家全 政策法规处处长
  刘树春 药品安全监管处处长
  杜 淮 药品流通监督处处长
  张 皙 稽查处处长
  邵建强 市药品检验所所长
  邓世超 局认证中心主任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企业自查阶段(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12年3月30日前)各分局、滨海新区局、执法大队和安监处、流通处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突出重点,进一步细化工作目标和推进措施,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要通知辖区内监管的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按照本方案开展全面自查自纠工作,依照重点检查内容逐条进行梳理,形成书面自查报告并于2012年3月25日前报所在地监管单位。各监管单位应于2012年3月30日前将辖区内企业自查情况汇总后分别上报市局安监处、流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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