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气象局关于2012年人工影响天气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
州气象局关于《恩施州2012年人工影响天气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三日
恩施州2012年人工影响天气实施方案
(州气象局)
为切实做好全州2012年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人工影响天气条例》和《
湖北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⒈州人工影响天气领导小组负责全州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管理和指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检查、监督、指导和协调工作。各县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管理,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⒉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为本级气象主管机构和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组织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协调有关部门解决人工影响天气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⒊各县市气象主管机构应当拟定本行政区域人工影响天气年度作业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3月底前)。各级人民政府应将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⒋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对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投入力度,多渠道、多途径解决人工影响天气所需经费。每门高炮每年至少保证500发作业用炮弹,每具火箭保证30枚以上作业用火箭弹,人工影响天气固定工作站必须具备高炮、火箭(炮弹、火箭弹)仓库、程控电话或移动电话通讯等基础设施、设备。积极支持人工影响天气业务技术体系建设,建立各级作业指挥平台,规范作业指挥流程。支持人工影响天气部门建立应对森林火灾等突发性灾害的人工影响天气应急作业预案和业务流程,并配置流动的专用探测和作业设备。
二、业务技术体系建设
⒈进一步加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指挥系统建设,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站的建设和管理,完善工作站相关基础设施,提高科学作业水平和防灾减灾能力。
⒉加强业务技术培训。2012年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前的技术培训应在4月中旬前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