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为简化、方便、节约,今年可不要求考生填写《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表》,改用《统计从业资格申请表》采集考生资料。待考生考取从业资格后,补齐有关资料和手续,即可申请资格认定。但不能用《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表》顶替《统计从业资格申请表》。身份证、学历证和成绩单,可复印于同一张A4纸上。
4、为了维护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的规范性与严肃性,申请资格认定时,提交的相片必须为使用相片纸印制、整洁、现时、同底正面免冠一寸(2.7×3.7cm)彩色相片。其他相片一律不予受理。
5、为了提高工作效率,要求统计从业资格申请资料按成绩单序号,由小至大排列;相片和申请资料同序且在相片后面用铅笔写上姓名和序号。
6、因组织每年一度的统计从业资格考试,8、9、10月份原则上不受理统计从业资格认定。
附件:1.2009年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安排表
2.统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场备案登记表(略)
3.2009年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教材征订单
广东省统计局办公室
二○○九年二月十三日
附件1:
2009年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安排表
时 间
| 要 求
| 承 办 单 位
|
8月21日前
| 对外公布考试大纲、报名办法
| 承办机关
|
9月4日前
| 完成考生报名、资料录入
| 承办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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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4日前
| 地级以上市统计局将考试情况汇总后报省统计局统计教育中心
| 地级以上市统计局
承办机关
|
9月16-17日
| 地级以上市统计局到省统计局统计教育中心领卷
| 实施机关
地级以上市统计局
|
9月18-19日
| 县统计局到地级以上市统计局领卷
| 地级以上市统计局
承办机关
|
9月19日
| 检查考试准备情况
| 实施机关
地级以上市统计局
承办机关
|
9月20日
| 组织考试
| 实施机关
地级以上市统计局
承办机关
|
9月21日
| 县统计局将试卷送到地级以上市统计局
| 地级以上市统计局
承办机关
|
9月22-24日
| 地级以上市统计局将试卷送到省统计局统计教育中心
| 实施机关
地级以上市统计局
承办机关
|
9月25日
-10月31日
| 评卷、发放成绩单
| 实施机关
|
11月2-16日
| 将考试成绩通知考生
| 承办机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