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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3、为简化、方便、节约,今年可不要求考生填写《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表》,改用《统计从业资格申请表》采集考生资料。待考生考取从业资格后,补齐有关资料和手续,即可申请资格认定。但不能用《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表》顶替《统计从业资格申请表》。身份证、学历证和成绩单,可复印于同一张A4纸上。
  4、为了维护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的规范性与严肃性,申请资格认定时,提交的相片必须为使用相片纸印制、整洁、现时、同底正面免冠一寸(2.7×3.7cm)彩色相片。其他相片一律不予受理。
  5、为了提高工作效率,要求统计从业资格申请资料按成绩单序号,由小至大排列;相片和申请资料同序且在相片后面用铅笔写上姓名和序号。
  6、因组织每年一度的统计从业资格考试,8、9、10月份原则上不受理统计从业资格认定。

  附件:1.2009年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安排表
  2.统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场备案登记表(略)
  3.2009年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教材征订单

广东省统计局办公室
二○○九年二月十三日

  附件1:
  2009年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安排表

时  间

要    求

承 办 单 位

8月21日前

对外公布考试大纲、报名办法

承办机关

9月4日前

完成考生报名、资料录入

承办机关

9月4日前

地级以上市统计局将考试情况汇总后报省统计局统计教育中心

地级以上市统计局

承办机关

9月16-17日

地级以上市统计局到省统计局统计教育中心领卷

实施机关

地级以上市统计局

9月18-19日

县统计局到地级以上市统计局领卷

地级以上市统计局

承办机关

9月19日

检查考试准备情况

实施机关

地级以上市统计局

承办机关

9月20日

组织考试

实施机关

地级以上市统计局

承办机关

9月21日

县统计局将试卷送到地级以上市统计局

地级以上市统计局

承办机关

9月22-24日

地级以上市统计局将试卷送到省统计局统计教育中心

实施机关

地级以上市统计局

承办机关

9月25日

-10月31日

评卷、发放成绩单

实施机关

11月2-16日

将考试成绩通知考生

承办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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