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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1、加强考场建设,提高考试质量。《统计从业资格考试与认定工作手册》是按照《办法》规定编写的、是组织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的工作标准,各级考试机关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选定考场、编排试室;要在规定的时限内填写《统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场备案登记表》,报省局教育中心审定。未经审定或审定为不合格的场所,不得作为统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场。不得选用小学教室、阶梯课室(会议室)、非课桌式会议室等不适宜成人考试的场所为考场。
  2、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各项工作措施。按《办法》规定并结合现行行政管理体制要求,为了做好考试工作,各地级以上市统计局要成立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所辖县区考试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要建立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巡查制度,加强对考试工作督促、检查,把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各县级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承办机关,在做好考场硬件建设基础上,要加强考试工作人员的考前培训,明确每个岗位的工作职责和要求,确保考试规范、有序进行。
  考试期间,省统计局将巡查各地考试情况;同时拟试行地级以上市统计局交叉巡考。
  3、规范考生资料录入,提高工作质量。近年,在统计从业资格考试资料录入中,常出现“姓名”同音字、错别字、“身份证号码”缺号、错号等资料录入错误,以及考场编排情况不完整、漏录考生通讯资料等资料录入不完整情况。为此,各地要严把资料录入质量关,提高工作质量,共同维护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的严肃性。今后,凡不符合要求的资料,均将退回重录。
  4、由于今年实行新考试方式,各地要特别注意培训考生使用答题卡答题的方法和技巧。
  二、统计从业资格认定
  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以《办法》为依据,以《统计从业资格考试与认定工作手册》为工作标准,进一步理顺工作关系,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对统计从业人员实行从业资格认定,是全国统一实施的职业资格类行政许可。统计从业人员可在全国任意一地取得统计从业资格后,到工作所在地统计从业资格认定承办机关申请从业资格认定,各承办机关不得以跨地区等任何原因,拒绝统计从业人员的资格认定申请。
  2、各承办机关要加强对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申请材料的详实、完整、规范性审查,签署受理及初步审核意见后,循规定途径报送省统计局教育中心认定。不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一律不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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