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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粤统办字〔2009〕12号)


各市、县、区统计局:
  根据国家统计局教育中心统一工作部署和《2009年广东省统计教育培训工作要点》的要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贯彻落实《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做好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及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从业资格考试
  按《办法》规定,今年考试时间为9月20日;考试科目不变(考试教材征订单见附件3);考试题型调整为全部客观性试题;考试形式仍为闭卷笔试,但使用答题卡答题(具体要求另行通知);考试具体工作安排见附件1。有关考试的各项工作,按《办法》和《统计从业资格考试与认定工作手册》规定和要求执行,着重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加大宣传力度,推动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广泛、深入开展。今年,《统计法》重新修订、颁布实施,将进一步明确实行统计从业资格制度的规定。各地要以此为契机,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实行统计从业资格制度的社会共识;要重点做好中小企业、乡镇和村委会等基层统计人员的宣传发动工作,推动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全面展开。要积极通过统计执法,促进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提高认识,做好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的各项工作。《办法》是按照《统计法》规定和《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制定的部门规章。实行统计从业资格认定,是统计部门依法行使的职业资格类行政许可;是提高基层统计人员统计专业素质,保障基层统计数据质量的重要举措。《办法》七条规定“国家实行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制度”,明确了取得统计从业资格的唯一途径。各级统计局领导及统计教育工作人员,要充分认识实施《办法》的重要性和严肃性,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确保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的公正与公平。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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