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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全省统计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3、建立健全统计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各级统计部门要根据新形势、新要求,研究制定有关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规范统计资料收集报送流程、强化部门统计工作职能、完善统计信息公开等方面的规章制度,进一步提高统计系统依法行政的水平。
  二、广泛开展统计普法宣传
  4、突出重点,把握时机,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要把握《统计法(修正案)》、《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及《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出台的重要时机,充分利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和“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活动。
  5、创新统计普法形式和手段,增强宣传效果。要以针对性、实用性、参与性、有效性为着眼点,优化传统手段,更多采用现代化手段进行普法宣传。要充分利用报刊、电台、电视台、网络等大众传媒影响面广、生动活泼的特点,广泛宣传。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通过创作统计法制公益广告、统计法制动(漫)画、统计法制文艺作品等形式,对公众进行生动形象的法制宣传。国家统计局和省统计局将组织开展统计普法宣传创新作品征集和评选活动。
  6、切实抓好统计系统公务员普法教育工作。各级统计部门要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宣传部、司法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及全国普法办公室《关于加强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的意见》的要求,积极采取措施,通过举办培训班、专题讲座、法律知识考试等方式,切实做好统计系统公务员法规培训和教育工作,提高统计部门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水平。
  7、做好统计“五五”普法的考核验收工作。2009年是“五五”普法的考核验收年,省统计局将下发全省统计“五五”普法工作考核验收办法。各地统计部门要按照统一部署,认真做好考核验收工作。
  三、强化统计执法监督工作
  8、严格执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各级统计部门要以《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颁布为契机,围绕重点工作,严肃查处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违法案件。要积极与当地监察机关联系和沟通,建立切实可行的联合工作机制,加大对统计违法违纪人员的责任追究力度。省级统计局将加强对这项工作的指导、监督和考核,每个地级以上市统计局要注意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上报1件追究有关人员行政责任的统计违法违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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