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全省统计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粤统办字〔2009〕21号)
各地级以上市统计局:
2009年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的一年,为进一步提升全省统计法制工作水平,省依照国家统计局要求,结合广东的实际情况,制定了《2009年全省统计法制工作要点》,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统计局办公室
二○○九年三月十二日
2009年全省统计法制工作要点
2009年,全省统计法制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省统计工作会议的部署,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中心,以服务统计改革和建设为主线,继续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开展统计立法修订,加强统计普法宣传,强化统计执法监督,继续推进依法统计,努力推动和保障统计工作的科学发展。
一、进一步完善统计法律制度
1、积极配合国家做好《
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修订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的制定工作。2009年,国家将对《
统计法(修订草案)》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进行集中调研、论证和修改,并将启动《
统计法实施细则》的修订工作。各级统计部门要高度重视和配合,加强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收集各方意见,积极动员广大统计人员和有关人士、社会公众建言献策。
2、启动《
广东省统计管理条例》修订工作。《
广东省统计管理条例》已被列为省十届人大党委会任期内完成的立法规划项目。我省将根据《统计法(修正案)》出台情况及时启动《
广东省统计管理条例》修订工作。各级统计部门要深入开展调研工作,认真研究统计工作和地方统计立法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积极总结和探索具有广东特色又有利于加快我省统计工作科学发展的经验和做法,为《
广东省统计管理条例》修订工作提供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