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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统计局、省司法厅、省普法办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通知

  二、认真做好《统计法》的学习和宣传工作
  深入学习新《统计法》,广泛宣传新《统计法》,使统计活动的广大参与者了解新《统计法》,是保障新《统计法》得到切实有效执行的重要前提。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各级统计、司法、普法部门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新《统计法》的学习宣传工作。要认真研究,做好规划,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努力为新《统计法》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一)积极开展新《统计法》的“法律六进”活动。各地要积极采取多种措施,因地制宜,大力推动新《统计法》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全面提高社会公众的统计法律意识。要重点抓好各级领导干部、政府统计工作人员和统计调查对象的宣传学习工作。要区分不同对象,采取不同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普法活动,使统计活动的各类参与主体了解和掌握与其密切相关的统计法律规范,清楚自身在统计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理解和支持政府统计工作。为提高公务人员的统计法律意识,要将《统计法》列入今年公务员学法用法考试内容。团省委、省司法厅、普法办将联合省统计局等单位举办全省青少年法制知识竞赛和法制网络比赛、以及制发《统计法》宣传挂图等活动。
  (二)组织开展新《统计法》的宣讲活动。采取举办培训班和法制讲座、召开专题学习会、开展座谈研讨会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新《统计法》的出台背景、重大意义、主要内容,特别是新《统计法》包含的新理念、新规定、新要求。省统计局、省普法办将成立宣讲团,到部分地市巡回宣讲,重点对各地方、各部门、各单位领导人、政府部门统计工作人员、企业统计负责人员进行普法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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