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全省各级统计机构要将新修订的《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的学习宣传当作一项事关全局的大事来抓,认真研究,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努力为统计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各地要借“12·4”法制宣传日和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契机,积极采取多种措施,因地制宜,大力推进
统计法的宣传教育工作,切实提高各级领导干部、政府统计工作人员、统计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的统计法律意识。
三、加强基础建设,充实统计队伍
目前我省部分地区的统计任务与统计力量、统计条件之间的矛盾还比较突出,直接影响到统计工作质量。各地要依法设置统计机构,健全统计调查网络,充实统计力量,努力打造一支业务水平高、思想作风硬、责任心强的高素质的统计队伍。
新修订的《
统计法》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独立的统计机构,乡镇设置统计工作岗位。在当前行政机构改革中,要千方百计确保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独立的统计机构。如发现有被撤并苗头的,要积极向当地政府和编制部门汇报、解释,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省统计局。
全省各乡(镇、街)应当根据各地统计任务的需要争取独立设置统计工作机构或岗位,争取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统计人员,确保办公经费和办公场所,配置专用计算机和传输设备,指定统计负责人,明确分管统计工作的领导。
四、规范工作流程,健全管理制度
各级统计部门要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规范统计工作流程为目标,建立健全涵盖统计数据报送、接收、审核、传输、处理、管理、发布各环节、各岗位的操作规程、技术规范、质量标准和责任追究制度,构筑起覆盖全面、基础扎实、程序规范、责任明确的统计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大力推进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积极创造条件,指导和帮助广大统计调查对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
五、强化监督检查,严肃
统计法纪
各级统计部门要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切实履行法律赋予的执法检查职责,进一步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对那些置国家法律政令于不顾,顶风违法违纪,扰乱统计工作秩序,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行为,不管涉及什么地方、什么单位、什么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按照规定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员,决不姑息。同时要对典型案件通过新闻媒体在全社会曝光,以达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的作用,充分发挥
统计法的威慑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