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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3.申报专项补助项目应提供如下资料:项目所属地发展改革局(经济发展局、服务业办公室)或市直主管部门的资金申请文件;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申请表;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有资质单位编制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申请报告);有关项目资本金筹措落实证明材料;项目建设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和地税、国税登记证复印件;其它需提供的有关资料。

  (二)金融、物流企业专项补助资金。

  1.采取企业自愿申报原则,由企业根据服务业重点企业专项补助申报条件,将有关申请文件上报市发展改革委。

  2.申报金融企业专项补助应提供如下资料:企业资金申请文件;金融企业专项补助项目申请表;企业注册资本金实际到位情况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地税、国税登记证复印件;其它需提供的有关资料。

  3.申报物流企业专项补助应提供如下资料:企业资金申请文件;物流企业专项补助项目申请表;国家物流与采购联合会评级文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地税、国税登记证复印件;其它需提供的有关资料。

  (三)服务外包企业专项补助资金。

  1.采取企业自愿申报原则,由企业根据服务业重点企业专项补助申报条件,将有关申请文件上报市商务局。

  2.申请服务外包企业税收专项补助应提供如下材料:企业资金申请文件;服务外包企业认定文件;企业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全年纳税凭证和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地税、国税登记证复印件;其它需提供的有关资料。

  3.申请入驻服务外包产业示范园区专项补助的应提供如下材料:企业资金申请文件;服务外包企业认定文件;企业与园区签订的入驻合同和复印件;企业从业人员数量证明材料;企业实际投资到位情况证明材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地税、国税登记证复印件;其它需提供的有关资料。

  4.申请服务外包企业认证专项补助的应提供如下材料:企业资金申请文件;服务外包企业认定文件;企业获得资质认证证书复印件;企业与相关认证评估顾问公司签订的合同协议复印件;企业缴纳认证费用凭证的复印件(包括认证费用发票和相应的银行出具的支付凭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地税、国税登记证复印件;其它需提供的有关资料。

  5.申请服务外包企业人才培训专项补助的应提供如下材料:企业资金申请文件;服务外包企业认定文件;企业录用人员身份证明及大专以上学历证明复印件;被录用人员与服务外包企业签订的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地税、国税登记证复印件;其它需提供的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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