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申报专项补助项目应提供如下资料:项目所属地发展改革局(经济发展局、服务业办公室)或市直主管部门的资金申请文件;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申请表;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有资质单位编制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申请报告);有关项目资本金筹措落实证明材料;项目建设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和地税、国税登记证复印件;其它需提供的有关资料。
(二)金融、物流企业专项补助资金。
1.采取企业自愿申报原则,由企业根据服务业重点企业专项补助申报条件,将有关申请文件上报市发展改革委。
2.申报金融企业专项补助应提供如下资料:企业资金申请文件;金融企业专项补助项目申请表;企业注册资本金实际到位情况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地税、国税登记证复印件;其它需提供的有关资料。
3.申报物流企业专项补助应提供如下资料:企业资金申请文件;物流企业专项补助项目申请表;国家物流与采购联合会评级文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地税、国税登记证复印件;其它需提供的有关资料。
(三)服务外包企业专项补助资金。
1.采取企业自愿申报原则,由企业根据服务业重点企业专项补助申报条件,将有关申请文件上报市商务局。
2.申请服务外包企业税收专项补助应提供如下材料:企业资金申请文件;服务外包企业认定文件;企业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全年纳税凭证和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地税、国税登记证复印件;其它需提供的有关资料。
3.申请入驻服务外包产业示范园区专项补助的应提供如下材料:企业资金申请文件;服务外包企业认定文件;企业与园区签订的入驻合同和复印件;企业从业人员数量证明材料;企业实际投资到位情况证明材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地税、国税登记证复印件;其它需提供的有关资料。
4.申请服务外包企业认证专项补助的应提供如下材料:企业资金申请文件;服务外包企业认定文件;企业获得资质认证证书复印件;企业与相关认证评估顾问公司签订的合同协议复印件;企业缴纳认证费用凭证的复印件(包括认证费用发票和相应的银行出具的支付凭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地税、国税登记证复印件;其它需提供的有关资料。
5.申请服务外包企业人才培训专项补助的应提供如下材料:企业资金申请文件;服务外包企业认定文件;企业录用人员身份证明及大专以上学历证明复印件;被录用人员与服务外包企业签订的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地税、国税登记证复印件;其它需提供的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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