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吉政办发〔2012〕18号)
各市 (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 (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吉林省老龄事业发展 “十二五”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一二年三月十一日
吉林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发展老龄事业,根据 《中国老龄事业发展 “十二五”规划》和 《吉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我省老龄事业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适应人口老龄化新形势,坚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健全老龄事业的各项支持和服务体系,全面推进老龄事业发展,努力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目标,让广大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二)主要发展目标。
1.健全覆盖城乡老年人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实现老年人人人享有基本养老保障。
2.健全覆盖城乡老年人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从城乡发展实际出发,为老年人提供基本医疗保健服务。
3.建立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养老服务网络基本健全,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30张。
4.规范城乡建设涉老工程技术标准,推进无障碍设施改造和新建小区老龄设施配套建设。
5.增加老年文化、教育和体育健身活动设施,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文化娱乐活动和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
6.加强老年社会管理工作,健全各级老龄工作组织,基层老龄协会覆盖面达到80%,老年志愿者数量达到老年人口的10%以上。
二、基本原则
(一)统筹兼顾,协调发展。从战略高度认识和谋划老龄事业,将老龄事业纳入各级政府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确立老龄事业的重要地位,推进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加强政策指导、资金支持、市场培育和监督管理,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上的基础性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老龄事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