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开展后续审计。要加强后续审计工作,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要进行跟踪检查,促进被审计单位落实审计意见和建议,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规违纪事项,完善内部控制,改进内部管理,防止“屡审屡犯”现象的发生,以达到“强管理、防风险、促发展”的审计目标。
(三)强化审计结果的运用。要继续贯彻落实市教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内部审计结果利用工作的意见》(京教审〔2010〕3号),建立健全内部审计结果利用的工作制度,把审计结果作为单位内部相关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使之与部门经费预算安排和个人物质利益挂钩;对于审计发现的严重违法违纪问题,要按照党纪政纪的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进行处理。
三、夯实基础,加强内部审计能力建设
(一)完善内部审计工作体制。要深入贯彻《教育系统
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和《北京市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实施办法》,切实健全审计机构,配齐审计人员,满足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的实际需要;单位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责任,保障内部审计 “为规范财务会计工作服务、为提高教育资金使用效益服务、为教育改革和发展服务”,发挥内部审计在单位管理和学校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二)健全内部审计规章制度。要结合贯彻教育中长期规划纲要和“十二五”规划的新形势和新任务,依据有关政策的调整和加强单位内部管理的需要,适应内部审计转型与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完善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建设工程和修缮工程项目审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等已有的业务制度,研究制订内部控制审计、绩效审计、后续审计以及加强审计结果利用等制度,不断健全各项内部审计规章制度,推进单位内部审计的制度化和规范化。
(三)加强审计信息化建设。要加大审计信息化工作力度,积极推广计算机审计技术。各级内部审计机构应当配备开展内部审计所必需的计算机等硬件和审计软件;有条件的单位应当充分利用内部网络系统,实现审计机构与有关部门的联网,实现相关资源共享,推进实时审计,提高审计工作效能。
(四)提升内部审计人员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要认真落实审计人员后续教育制度,提供必要的时间和经费保障;积极倡导内部审计人员参加多种形式的业务学习和学历提高教育;鼓励内部审计人员参与和开展教育内部审计理论与实务研究,不断探索内部审计的新理念、新模式、新技术和新方法,全面提升内部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