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2年教育审计工作的意见
(京教审〔2012〕1号)
各区县教委,各市属高校,各直管直属单位:
为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免疫系统”功能,促进教育改革创新,实现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目标,根据落实教育部对2012年教育内部审计工作的要求,现就做好2012年全市教育审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突出重点,深入开展各项内部审计
(一)推进预算执行审计的常态化。各单位要认真落实预算执行和决算内部审计制度,切实加强单位预算执行审计,实现此项审计的常态化。要根据单位预算执行进度和管理需要,有计划、适时地开展内部审计。要重点加强对教育收费收入和项目支出预算执行的监督与评价,关注科研、义务教育保障机制、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等各类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以维护预算的严肃性,促进依法理财、勤俭办学、专款专用、减少结余、提高效益。
(二)加大建设工程和修缮工程项目审计力度。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市教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建设工程和修缮工程项目审计工作的意见》(京教审〔2011〕3号),全面开展建设工程项目审计,对大中型建设项目实行全过程审计,促进项目规范管理、控制工程造价;深化修缮工程项目审计,强化项目预算约束力,防止损失浪费,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
(三)加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要认真贯彻《北京市实施〈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的办法》(京办发〔2011〕22号),落实《北京市属高等学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京教工〔2011〕74号)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直属单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京教工〔2011〕73号),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的作用,探索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告制度。
(四)探索开展“结合型”审计。要结合自身实际,合理制定审计项目计划,充分利用内部审计资源,在加强各类常规审计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将内部控制审计、绩效审计、管理审计融入各类常规审计之中的“结合型”审计,不断拓展审计内容,提高审计工作效率,努力在现有的条件下,积极推动各类现代内部审计业务的开展。
二、注重实效,着力推动审计整改
(一)加强审计沟通。要重视做好审计沟通工作,加强审计机构与被审计对象、有关部门、主管领导等相关方面的工作沟通,保持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必要的业务沟通,以保证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并取得被审计单位及有关方面的理解,加强各方工作的协调与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