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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卫生局关于本市中小学校教室及黑板照明标准化改造的通知

  (二)北京市教育技术设备中心负责组织征集“教室及黑板照明解决方案”,北京市疾控中心负责对样板间进行评测并提出建议。
  (三)各区县教委全面负责本区县照明标准化改造工程,按照“教室及黑板照明解决方案”确定辖区内的改造方案,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和学校进行实施。
  (四)各区县卫生部门负责工程改造过程中的技术指导、预防性卫生评价及工程验收工作。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按照国家标准《GB/T 5700-2008室内照明测量方法》规定的室内照明检测方法定期对教室照明和黑板照明进行监测检测,依据国家标准《GB50099-2011 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 50034-2004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和《GB 7793-2010 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提出的学校教室照明和黑板照明的标准评价教室照明灯具和黑板灯的安装、使用效果。各级卫生监督机构依据监测和评价结果对学校教室照明情况进行监督指导,督促学校改善教室照明条件。
  (五)学校教室及黑板照明改造工程完成后,各级教育、卫生有关部门要协助学校做好对教师的培训,使用多媒体教学的教师要合理使用前排灯具、黑板灯和多媒体教学设备,确保教师正确使用教室照明设备,为学生提供良好的视觉环境,保护学生视力。
  三、各区县和中小学校要着眼长远,安全施工,注重环保节能,确保标准化改造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北京市中小学校教室及黑板照明标准化改造的主要范围是市教委和市疾控中心调查摸底不合格的学校,各区县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本次公布的教室及黑板照明解决方案及相关技术指标对其它教室进一步完善,改造及验收时限截止到2012年8月20日。2012年9月1日新学期开始,各区县要确保区域内中小学校教室及黑板平均照度合格率达到100%。
  各区县要将本次教室及黑板照明改造工作与市发展改革委和市财政局正在进行的《北京市淘汰普通照明白炽灯行动计划》相结合,要加强组织协调,要处理好近期与长远、照度与节能、现代化设施与护眼、履行程序与实施进度的关系,注重环保节能,搞好安全施工,提高资金效益,千方百计降低和减少施工对正常教学秩序的影响,按时保质完成教室及黑板照明改造工作。
  市教委、市卫生局将适时对教室和黑板照明标准化改造工作的进度和效果进行检查,并在全部改造过程结束后组织绩效评价。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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