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用地保障。中心村培育建设所需的用地规模和用地计划纳入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规划予以落实,各地要根据实际划出合理比例的建设用地指标配套给中心村培育建设对象。按照建设用地“先减后用、增减挂钩、平衡有余”的原则,农村建设用地复垦产生的新增耕地,首先满足农村住房改造、村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的置换需要。在区域内耕地面积不减少、建设用地规模不增加的前提下,申报农村土地整治示范项目,对中心村农用地、建设用进行合理调整,简化相关审批手续。同时,切实落实村级留用地政策,保障发展村级集体物业经济的用地需要。
(三)财政支持。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通过以奖代补形式对中心村培育建设进行扶持奖励,承担部分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投入。各县市区也要安排一定资金,制定相应的补助标准。
(四)资源整合。要整合相关部门的资源,涉农项目优先安排中心村,并相应提高项目的奖励比例;有关涉农部门和建设、国土、教育、交通、卫生、供电等有关项目资金,要向中心村倾斜。努力争取“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广泛发动农民自愿积极投资投劳,鼓励和引导各类工商资本投入中心村培育建设。积极稳妥地开展小额联保贷款、农民创业贷款、林权抵押贷款等多种信贷业务,形成以政府为主导、农民为主体、企业等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积极推进中心村培育建设。
四、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作协调小组承担中心村培育建设工作的协调和指导,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牵头实施。各县市区和乡镇要建立健全相应的组织,明确
分管领导和牵头部门,加强中心村的班子建设,加强组织协调,加大督促、指导、检查力度,确保中心村培育建设扎实推进。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确保中心村培育建设顺利推进。市协调小组办公室(农办)负责日常牵头、协调、督促、检查、考核验收等工作;市财政局负责中心村建设专项扶持资金的落实,完善投入机制,加强对资金使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市建设规划局负责指导中心村的规划编制并做好培训及技术指导;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指导中心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指导和组织中心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编制、申报和具体实施等;市交通、农业、林业、水利、民政、劳动保障、卫生、供销、环保、贸易、供电、电信、广播电视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加大对中心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和扶持力度;金融部门加大农村信贷向中心村培育建设的倾斜力度,简化贷款手续,积极支持中心村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