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基础设施配套。按照生产方便、生活宜居、环境优美,以及中心镇、中心村、一般村的基础设施相互衔接的要求,统筹推进中心村给排水、供电、道路、绿化及垃圾处理、污水治理等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改善村庄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垃圾处理要覆盖全体村民,生活污水治理的受益农户覆盖面达到村总户数的80%以上,卫生改厕的受益农户基本达到全覆盖,村内道路全面硬化、通达到点到户。村内河沟池塘水清流畅,山区、半山区、平原村庄绿化率分别达到18%、23%、28%以上。区域内道路要做到合理亮化,省重点中心村按照每50米1盏的要求配套安装路灯。农村电气化、信息化水平较高,电力线、广播电视线、电话线等三线搭架整齐有序。
(四)公共服务完善。根据中心村发展方向与带动范围,按照“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要求,按规划确定的农户集聚数增量,人均0.35平方米的要求,配套建设最大居住点的公共服务设施用房。结合农民群众需求,统筹建设中心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完善教育、医疗、商贸等网点布局,建立村务活动室、卫生室、警务室(警务联络室)、幼儿园、文化活动场所、广播室、体育健身场所以及“浙江农民信箱”和党员远程教育站等公共服务场所。引导各类组织在中心村设立集商品经营、农资供应、农产品收购、农技推广等便民服务功能于一体的基层综合服务社。引导金融机构、电信、电力、邮政、交通运输等部门结合基层综合服务社建设,在中心村设立服务站点。
(五)村域经济发展。立足中心村区位条件、资源禀赋、产业发展以及农民就业等实际,按照一村一品、一村一业的要求,合理选择各具特色的村域经济发展路子。以实施农业特色
产业“三化”示范工程和农业“两区”建设为抓手,大力发展高效生态的现代农业,培育特色精品农产品。积极发展农家乐休闲旅游业、来料加工业、物业服务等二三产业,规范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幅超过县域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幅,重点中心村集体经济年可支配收入要求达到50万元以上。
三、政策措施
(一)规划衔接。根据中心村的人口规模、集聚形式、辐射半径、建设类型、公共服务配置等方面的功能定位和区域定点,中心村规划要明确提出人口集聚、自然村点缩减、土地集约利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村域经济发展、辐射范围等目标和定位。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编和正在开展的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做好中心村布局、建设与土地利用,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产业发展等规划的充分衔接,确保中心村规划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