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共台州市委办公室、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中心村培育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基本原则

  1、党政主导。发挥党政主导力、市场配置力、社会参与力的作用。各级党委和政府作为中心村培育建设的责任主体,必须切实加强领导。

  2、上下联动。体现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县市区和乡镇是中心村培育建设的实施主体和投入主体,市里要加强指导和支持。通过上下联动,确保打造一个、成功一个、巩固一个。

  3、规划先导。坚持高起点规划,做到不规划不设计、不设计不建设;规划要彰显地域特征和中心村的自身特色,并体现科学性、针对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要做好规划衔接,确保规划落地。

  4、突出重点。着力推进基础条件较好的中心村率先开展农民集中居住点建设和引导人口集聚工作,取得实效后通过其示范引领,带动其他中心村培育建设。

  5、以人为本。充分尊重民意,发挥村班子和村民的主体作用,体现“建设为人民、建设靠人民、建设成果让人民共享、建设成效由人民检验”,使广大农村居民成为中心村培育建设的最大受益者。

  二、主要任务

  围绕“人口集中、产业集聚、要素集约、功能集成”的中心村培育建设内容,结合村域经济发展、生态文明村创建、“百千”工程、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农村住房改造、农村新社区建设等工程,搞好规划设计,明确具体内容,扎实开展中心村培育建设。同时,按照集聚、辐射和带动的要求,留足各建设内容的发展空间。

  (一)村庄人口集聚。根据中心村的功能定位、区域定点以及农村人口的分布,按照“培育中心村、整治一般村、提升特色村、缩减撤并村”的要求,强化村庄建设空间管制,采用集体土地置换、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村庄撤并等办法,引导自然村及周边行政村的农村人口到中心村集中居住。山区、半山区中心村规划常住人口一般要达到1500人左右,海岛和平原地区中心村规划常住人口一般要达到2500人左右。

  (二)土地利用集约。严格按照“一户一宅”、建新拆旧的要求,及时对已集聚农民的原宅基地进行综合整治和整理。合理调整村庄土地利用结构和空间布局,科学安排农业生产、农民生活和农村基础设施等各类用地,加快建设农民集中居住区,逐步缩减自然村点数量。中心村的农民居住点控制在 3个以内,其中最大居住点的人口应占村总人口的50%以上。积极推进中心村住房改造建设,全面改善农民住房条件,提倡建设公寓式住宅,推行建设联立式住宅,控制建设独立式住宅。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