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对区县学前教育工作进行专项督导的通知
(京教督[2012]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燕山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和《北京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及《北京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京政发[2011]26号),进一步加强对区县学前教育工作的督导,促进学前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决定从2012年到2014年,对区县落实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情况进行专项督导,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国家和北京市教育规划纲要的精神,依据《
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和《北京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要求,以引导区县政府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加快发展学前教育为出发点;以督促、指导区县政府全面落实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职责和任务为重点;着力关注学前教育布局规划的有效实施,着力关注学前教育“入园难”问题的有效缓解,着力关注学前教育发展体制、机制的建立与落实;建立健全学前教育督导制度,促进学前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发展性原则。运用发展性教育评价的思想,对学前教育发展状况实施动态督导监测和评价,重在原有基础上看发展幅度、增值大小。
(二)主体性原则。充分尊重区县政府的主体地位,以评促建,充分调动区县政府落实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积极性、主动性。
(三)客观性原则。坚持教育督导评价的科学性和客观性,求真务实,做到公开、公正、公平,突出教育督导评价的针对性。
(四)实效性原则。坚持从实际出发,重在督导评价区县政府努力程度,职责到位,工作落实,学前教育发展的实际效果。
三、专项督导内容
(一)落实政府责任和部门职责,完善管理体制,健全工作机制,建立督促检查、考核奖惩和问责机制的情况。
(二)加大学前教育经费投入,落实发展学前教育财政投入的相关政策,做到“预算有科目、增量有倾斜、投入有比例、拨款有标准、资助有制度”的情况。
(三)多种形式扩大学前教育资源,提供“广覆盖、保基本、多形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的情况。
(四)加强干部和教师队伍建设,加大培养和培训力度,确保满足师资需求的情况。
(五)建立健全各类园所的监管制度和机制,规范学前教育管理,提高学前教育质量等方面的情况。
(六)学前教育实际发展效果,“入园难”问题有效缓解程度,社会对有效缓解“入园难”问题的满意度情况。
四、专项督导形式和工作安排
(一)专项督导监测
从2012年开始,每年组织区县政府填报《北京市区县学前教育发展状况监测统计表》,对区县学前教育发展状况监测数据资料进行综合分析,结合北京市教育满意度入户调查所采集的关于社会对学前教育发展状况满意度信息,研究撰写督导监测报告,对区县学前教育发展状况进行动态督导监测。
(二)专项督导检查
从2012年开始,区县政府每年要对三年行动计划年度目标和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自查、自评;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每年选择部分区县进行专项督导检查,选择不同专题开展专项督导调研,督导检查区县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年度目标和任务的完成情况,指导区县开展学前教育的自我评价和督导评价工作。
(三)专项督导评价
2014年上半年,指导区县依据《北京市区县学前教育工作督导评价指标体系》,对本区县完成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发展目标和任务的情况进行自我评价,完成自评报告。
2014年下半年,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将组建专项督导评价组,依据《北京市区县学前教育工作督导评价指标体系(试行)》,全面深入到各区县进行专项督导评价,通过听取汇报、召开不同类型座谈会、个别访谈、实地考察、问卷调查、查看文档资料等方法采集信息,全面总结督导区县完成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发展目标和任务的情况。
五、结果应用
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将建立区县学前教育督导结果应用制度,每年发布督导报告,及时向市政府报送督导结果,向各区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通报督导结果。将对区县学前教育专项督导结果列入考核区县学前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做为表彰奖励学前教育工作先进区县的重要依据。
六、工作要求
(一)区县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认真学习相关文件,研究制定落实《北京市区县学前教育工作督导评价指标体系(试行)》和《北京市区县学前教育发展状况监测统计表》的责任分解,明确政府领导及相关委办局落实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职责和任务。建立自查、自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制,督促、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有效落实各自的职责,完成各自的任务,扎实推进学前教育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