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入选国家“千人计划”。
(十一)获“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
(十二)获“南粤功勋奖”、“南粤创新奖”的个人或团队带头人。
(十三)入选“广东引进领军人才”的个人或“广东引进科研创新团队”的带头人。
(十四)申报年度8月31日前5年内,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科学技术一等奖排名前3位。
第三条 申报条件
(一)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人员,可根据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和工作业绩申报晋升相应专业高一档次或最高档次的专业技术资格。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继续教育不作为申报必备条件。
(二)申报人出现如下情况之一的,不列入申报范围:
1.弄虚作假,谎报业绩成果,用欺骗手段取得上述荣誉、称号和奖项的。
2.不具备本办法第二条所列荣誉、称号和奖项相称的基本政治思想条件的。
3.因违法违纪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或受刑事处理的。
4.未经所在单位同意出国(境)定居或出国(境)逾期不归的。
5.获得本办法第二条所列荣誉、称号或奖项后,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称职的。
6.在党、政、群机关工作(除国家明文规定的会计、审计和公安、安全系统的部分专业工作等可开展职称申报评审外)或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党政领导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及已取得本专业系列最高档次专业技术资格的。
第四条 申报材料
(一)取得本办法第二条所列荣誉、称号、奖项等的证书复印件;
(二)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三)业绩、成果材料;
(四)著作、论文;
(五)近3年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第五条 申报时间与程序
(一)受理申报材料时间与我省每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时间同步进行;
(二)申报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按规定缴付评审费。由所在单位将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评审材料在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现行申报评审程序,经省直职称工作主管部门或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顺德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