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完善工作联系制度。建立以自治区政府办公厅为枢纽的全区政府系统督促检查网络,支持上下级督促检查机构形成良好的业务指导关系。自治区政府督查室要加大对各市、县(区)、部门督促检查工作的指导,逐步建立以督代培、委托、交叉督查新机制。自治区政府组织的督促检查活动,涉及的市、县(区)要通知本级督促检查机构参加,各市、县(区)要全力支持抽调的人员参加自治区政府督查室组织的委托、交叉督促检查活动,为其工作提供便利。自治区政府督查室争取年内发起筹办首届“西北地区政府督促检查工作联席会”,开创西北地区省际政府督查工作交流新格局,助推我区督查工作扎实开展。支持各市、县(区)建立政府间督促检查工作联席会议等横向交流机制。8月份召开自治区政府系统第二次督查工作会议,总结经验,表彰先进,研究部署新阶段全区督促检查工作,推动全区政府督促检查工作再上新台阶。
(六)建立信息共享制度。加强督促检查成果交流,从2012年开始,各市、县(区)、各部门凡公开发布的督促检查类报告,除不宜报告的外,均要及时分类报送自治区政府督查室。鼓励督促检查信息交流和报送,自治区政府督查室建立市、县(区)、部门督查信息报送台账,并每半年通报一次,鼓励向国务院办公厅督查室主办的《督查工作动态》投递信息稿件。对典型的督促检查类报告、信息,自治区政府督查室要适时转发,供各市、县(区)、各部门学习借鉴。各单位信息报送量、采用量要作为下一年度评选先进的重要证据。
(七)健全督促检查档案制度。进一步完善督促检查档案管理,凡是反映督促检查工作,具有查考利用和保存价值的各种督促检查文字、图表、声像、档案物品等,均属归档范围。强化督促检查档案整理、保管、编目、利用、保护、保密等方面的措施,健全由事前分解立项、事中现场督促检查、事后反馈报告的档案资料归集制度,真正做到督促检查工作建档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工作留痕。加强对重要督促检查档案的管理,不断完善安全管理体制,确保重要档案信息绝对安全。
(八)完善特邀督查员、政务督查咨询专家制度。拓宽遴选渠道,尝试从自治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士、新闻记者等多界别选聘政府特邀督查员。壮大自治区政务督查咨询专家库,深入推进从区内相关领域知名专家学者中聘任机制,2012年争取再新聘若干名政务督查咨询专家。改善自治区政府特邀督查员和政务督查咨询专家待遇,对聘用的发放统一制式的工作证;对受邀参加现场督促检查的,按次给予相应工作补助。自治区政府召开的全区经济工作会议等重大会议、活动,要邀请自治区政府特邀督查员列席,每年春节、中秋节以自治区政府办公厅的名义邀请其共贺佳节。各市、县(区)、各部门也应通过类似方式,解决督促检查机构规格低、力量、专业知识不足等问题。
四、因地制宜,创新督促检查方式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