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意见
(宁政发〔2012〕35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供销合作社是为农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是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为进一步发挥供销合作社的作用和优势,加快完善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活跃农村流通,拉动农村需求,根据《
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0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重大意义
近年来,我区供销合作社系统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始终坚持为农服务宗旨,不断深化体制改革、创新经营机制、拓展服务领域,积极推进基层社、社有企业、联合社、经营网络改造,发展活力不断增强,服务水平明显提升,为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经济繁荣作出了积极贡献。供销社已发展成为综合经营、多领域合作、具现代流通业态的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当前,我区农业农村经济已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发展现代农业、扩大国内需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都对供销合作社赋予了新的使命和任务。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完整、扎根农村基层、紧贴农民群众、流通网络覆盖城乡等优势,对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广泛凝聚各类社会资源,开展农村社区综合服务;构建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促进城乡一体化,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二、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
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坚持为农服务宗旨,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合作制原则,继续解放思想,推进改革创新,转变发展方式,健全组织体系,完善服务功能,加快构建连接城乡的现代流通经营服务新体系,使供销合作社真正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骨干力量、农村现代流通的主导力量、农民专业合作的带动力量,为建设和谐富裕的新宁夏作出新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