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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工作的意见

  (十三)加快推进网上办事。要进一步完善全区政务服务网络建设,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推进各级政务服务中心之间、政务服务中心与部门之间的联审联办、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全面实现网上申报、受理、审批、缴费、咨询、办证、监督以及联网核查等,建立就地申报、就近取件的网上办事机制,为社会各界提供不受时空限制的便捷服务。
  五、强化监督保障措施,切实做好政务服务工作
  (十四)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政务服务工作,将其列为重要议事日程,统一研究部署,及时解决工作中的主要问题。行政首长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建设、抓督促、抓协调、抓落实,定期听取汇报,及时研究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政府部门要认真落实责任,加大协调力度,形成工作合力。监察、法制部门要做好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特别是监察部门要派驻人员进驻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监察室和行政效能投诉中心,负责各进驻窗口及工作人员的纪律监察和行政监察工作以及涉及进驻事项的行政效能监察和行政执法监察;法制部门要派驻人员进驻政务服务中心,设立行政执法监督室和行政复议受理窗口,负责受理行政管理相对人对各进驻窗口行政执法事项的投诉和行政复议申请,并提供政府法制咨询服务。机构编制部门要抓紧研究并做好政务服务中心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工作;财政部门要做好经费保障工作;人事部门要将政务服务中心窗口人员年终考核指标单列,提高评优评先比例。自治区各部门要加大对本系统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力度,加强对有关公共服务部门及中介(技术)机构的监督管理。
  (十五)加强制度建设。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要完善并落实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考核评议制和责任追究制等制度,规范服务行为,强化制度实效,杜绝制度“空转”。各地和各级监察、政府督查、法制、审计、财政等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加大制度执行的监督检查力度,细化量化制度执行的目标任务,把制度执行情况落实到政风、行风监督检查之中,加强督查,严格考评,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十六)创新监督方式和方法。各地、各部门要积极探索创新政务服务监督检查方式和方法,切实提高监督实效。特别是政务服务中心要对“一个窗口受理”建立考核评议机制,坚决杜绝“两头受理”;法制部门要对“一站式审批”建立全程公开机制,切实解决“体外循环”和暗箱操作的问题;监察部门要对“一条龙服务”建立督查督办机制,促进工作人员提高服务效能;审计部门要对“一个窗口收费”建立审计监督机制,切实规范收费行为,实现行政审批权的公开、透明、规范运行。
  (十七)完善考核奖惩。进一步加大对政务服务工作的考核奖惩力度,从2012年起将政务服务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机关效能建设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惩防体系建设考核和民主评议范围,分值比例不低于3%,考核结果由政务服务中心提供;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要不断健全考核机制,细化考核评分标准。各地要建立激励和问责机制,设置和兑现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岗位绩效考核积分奖金;对工作落实到位、社会满意度高的地区和部门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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