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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工作的意见

  (七)深入推进集中办理。加大行政审批公开力度,最大程度地将凡与企业和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行政审批事项(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纳入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确有困难的,必须将涉及固定资产投资、工商注册、企业贸易审批等与项目、企业和公众密切相关的部门及事项全部纳入政务服务中心办理;按照便于工作、加强服务的原则,把双重管理和垂直管理部门的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也要纳入当地政务服务中心办理;要将项目审批前后置配套环节的有关公共服务部门,通过进驻政务服务中心或设立分厅的方式,实行集中办理;因涉密等特殊情况不能进入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的,应由本级政府同意可单独设立办事大厅。
  (八)着力推进集中收费。各收费单位要进一步公开收费依据、标准、监督渠道等内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凡是依法设立的与行政管理相对人利益相关的收费事项要一律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实现“一个窗口收费”,做到收缴分离。有条件的地区可试点建设项目“一费制”收费制度。要进一步清理收费项目,对涉及固定资产投资、工商注册、企业贸易审批等有关的收费事项进行重点清理,对收费过高的事项要减少收费,不合理的要取消收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对所有政府投资项目和重点建设项目,有上下限标准的,均按照“收费从低”的原则,一律按下限征收。
  四、大力改进政务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要围绕服务发展和惠及民生主题主线,结合营造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活动和“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加快政务服务“绿色通道”建设,大力开展上门服务、预约服务、代办服务和亲切服务等,建立健全便企利民服务机制,为基层、群众和企业提供便捷高效服务。
  (九)建立重点项目行政审批代办机制。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要围绕本地区重点项目(包括重大投资项目、高科技项目、公共设施项目和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建立由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受理、代办人员全程免费代办的重点项目行政审批代办机制,最大限度地为企业和投资者提供方便。
  (十)建立招商(善)引资服务机制。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要主动加强与招商、工业园区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围绕政策咨询、立项审批、工商注册、税费缴纳、技能培训等,建立由政务服务中心牵头、有关部门配合、代办人员提供全程或部分代办的招商(善)引资服务机制,促进项目尽快落地达产增效。
  (十一)建立为民办事全程代理机制。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能放则放的原则,把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行政审批及公共服务事项,尽可能下放到县(市、区)级政务服务中心或乡镇(街道)民生服务中心办理,方便群众、企业就近就地办事。不宜下放的,由乡镇(街道)民生服务中心或村(社区)民生服务代办点免费代办。
  (十二)建立代办员上门服务特殊人群机制。按照便于工作、加强服务的原则,依托村(社区)民生服务代办点,对申请办理行政审批及公共服务事项的身障人、老年人、优抚人员、低保人员等特殊人群提供便捷、优质、高效、无偿的上门代办服务,让这部分群众不花钱、不费时、不费事就能办成事。做好老年人、身障人等行动不便人员到办事大厅的“无障碍”服务工作,提供帮办代办领办服务,切实方便群众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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