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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全省统计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三)省统计局将在上半年对部分地区开展统计巡查,重点检查地方政府统计机构独立设置和统计数据质量情况。
  (四)结合人口普查和R&D资源清查开展法律服务和执法检查工作,为人口普查和R&D资源清查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五)要加强与监察机关的协作配合,严格执行《处分规定》,加大对统计违法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力度。
  (六)建立健全统计违法案件公开通报制度,加大对统计违法违纪案件的曝光力度。省统计局将及时通报查处的重大统计违法案件,通过举办新闻通报会等形式公开通报全省查处的典型案件。各地级以上市也要建立统计违法案件公开通报制度,在公众媒体上公开通报本市查处的统计违法案件。通过不断加大对统计违法违纪案件的曝光力度,更好地发挥“查处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
  四、加强统计法制能力建设,进一步提升依法统计水平
  (一)各级统计部门要把推进依法统计作为一项全局性、基础性和“一把手”工程来抓,作为提高政府统计能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高统计公信力的一项战略措施,认真研究,精心谋划,全力推进。
  (二)加强统计法制机构建设,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在法律制度建设、普法宣传教育、行政执法监督、依法行政指导等方面的职能作用,发挥其作为各级统计部门法律顾问的作用。各地要积极争取地方领导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建立专门的统计执法机构,充实统计执法检查人员。
  (三)加强培训,全面提高统计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和执法技能。国家统计局将分期分批对地市以上统计机构的执法骨干进行培训,省统计局也将对市、县两级统计执法人员进行培训。通过系统专业的培训,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适应新时期需要的,忠诚法律、作风过硬、业务精湛、敢于执法、善于执法的统计执法队伍。
  (四)加大对统计法制工作的投入,为开展统计法制工作提供必要的财力保障。各级统计部门要切实加大对统计法制工作的投入,将相应的普法、执法经费列入局的年度预算计划,保证必要的办案交通工具、办案设备,完善调查取证手段,提高执法效率,维护统计执法机关的形象。
  (五)加强对统计法制工作的监督检查。积极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完善统计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执行统计法制工作报告制度、统计违法案卷评查制度、重要统计违法案件报告备案制度和执法检查人员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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