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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无动力修造船舶防台风应急预案的通知


  按照台风影响范围和程度,分为四级: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

  3.1 特别重大(Ⅰ级)

  市气象台预报强热带风暴、台风将登陆或严重影响我市。

  3.2 重大(Ⅱ级)

  市气象台预报热带风暴在我市登陆,或强台风紧擦舟山海域北上,或强热带风暴、台风在温州、上海等附近区域登陆,严重影响我市。

  3.3 较大(Ⅲ级)

  市气象台预报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紧擦舟山海域北上,影响我市范围较小。

  3.4 一般(Ⅳ级)

  市气象台预报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在东经125度以东、或北纬25度以南转向,对我市影响较小。

4 应急响应



  按照市“三防”指挥部对全市防台风工作的部署,在台风不同的发展阶段,启动不同响应等级。无动力修造船舶防台还应综合考虑风力、海浪等因素,各级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如下工作:

  4.1 发布防台风消息阶段

  (1)各县(区)政府和市国资委、市交通运输委、新城管委会、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加强值班,及时与市气象局、市“三防办”等部门联系,密切注意台风动向,并根据台风发展趋势,及时通知所属船舶修造企业做好防台风准备工作,每天在上午10:30(特殊情况除外)之前向市经信委(市船舶修造管理服务局)报送各自管理的船舶修造企业无动力修造船舶防台风情况,直到防台风应急响应结束。

  (2)市经信委(市船舶修造管理服务局)统计、汇总全市无动力修造船舶情况,实行日报制,了解掌握全市无动力修造船舶防台风情况。每天下午16:30前(特殊情况除外)统一汇总后上报市“三防”指挥部,并通报舟山海事局、市港航局、市安监局等部门。

  (3)市经信委督促全市修造船企业调整生产计划,尽力恢复修造船舶动力;督促企业落实好拖轮、引航等有关事宜。

  (4)舟山海事局做好辖区水上安全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5)市港航局做好引航、拖助等各项准备工作,了解掌握全市机动码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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