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无动力修造船舶防台风应急预案的通知
(舟政办发(2011)17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舟山市无动力修造船舶防台风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
舟山市无动力修造船舶防台风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体系
2.1 指挥机构
2.2 工作机构
3 台风影响分级
3.1 特别重大(Ⅰ级)
3.2 重大(Ⅱ级)
3.3 较大(Ⅲ级)
3.4 一般(Ⅳ级)
4 应急响应
4.1 发布防台风消息阶段
4.2 启动Ⅳ级应急响应阶段
4.3 启动Ⅲ级应急响应阶段
4.4 启动Ⅰ、Ⅱ级应急响应阶段
4.5抢险救灾
4.6应急结束
4.7县(区)“三防”指挥部应急响应
5 应急保障
5.1 抢险队伍保障
5.2 物资与装备保障
5.3 通信与信息保障
5.4 医疗卫生保障
5.5 应急演练
5.6 防台风抢险救灾工作评估
6 附则
6.1 预案管理
6.2 奖励与责任追究
6.3 预案解释部门
6.4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无动力修造船舶防台风安全的应急反应机制,迅速、有序、高效地组织开展应急反应行动,防御和减轻台风灾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
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舟山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舟山市无动力修造船舶防台风安全管理办法(试行)》、《舟山市防台风应急预案》、《舟山市海上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舟山跨海大桥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无动力修造船舶防台风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