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林荫停车场建设的实施意见
(舟政办发(2011)171号)
林荫停车场是指停车位间种植乔木或通过其他永久式绿化方式进行遮荫,绿化遮荫面积占停车场总面积30%以上的停车场。林荫停车场能够进一步提升绿化空间,增加城市绿量,改善城市环境。根据住建部《
关于建设节约型城市园林绿化的意见》(建城〔2007〕215号)精神和创建省园林城市要求,现就推进我市林荫停车场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公共露天停车场为重点,积极推进商业、居住区和单位项目的配套露天停车场绿化建设和改造,尽量减少硬质铺装的比例,植树造荫。至2013年底,实现我市林荫停车场推广率大于60%的目标。
二、主要措施
(一)加强城市规划调控力度。通过科学、合理的规划,积极推广林荫停车场建设,进一步拓展城市绿化空间。新建公共露天停车场,应结合用地条件,进行充分的绿化;新建商业、居住区和单位项目的配套露天停车场,应因地制宜,鼓励建设林荫停车场。
(二)积极引导和鼓励林荫停车场建设。新建商业、单位项目的林荫停车场,以栽植乔木为主,成排栽植且株距在4米以下的林荫停车场,其绿地面积按1.5米×树列种植长度折抵建设项目绿化用地。
(三)规范林荫停车场建设标准。林荫停车场绿化树种以乔木为主,有条件的应做到乔、灌、草相结合,以发挥植物最大的生态效益。停车场铺装地面尽量采用透气透水的环保型材料。
(四)建立林荫停车场建设考核机制。通过将林荫停车场建设纳入绿化先进单位和花园式单位评比内容,进一步促进林荫停车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推进林荫停车场建设的重要意义,根据各自实际情况,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共同推进林荫停车场建设。
(二)对现有未达到林荫停车场建设标准的停车场,有条件破硬植绿并实施改造的,各县(区)政府要给予一定补助。产权单位要加强对林荫停车场的养护和管理,确保林荫停车场的长期、正常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