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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推进质量振兴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工作步骤
  (一)启动阶段(2011年1月-2011年2月)。市政府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制订工作方案,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召开全市推进质量振兴动员大会,全面部署启动质量振兴各项工作。
  (二)实施阶段(2011年3月-2015年8月)。市政府按照《工作方案》分解落实工作任务,与各县区政府和相关部门签订年度《目标责任书》,落实年度工作任务,进行年度考核。市推进质量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制订《考核办法》和《考核细则》,建立公平、公正、公开的目标考核评价机制,加强工作指导、协调和督促, 调动各县区、各部门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进全市质量振兴深入开展。各县区、各部门、广大企业根据《工作方案》有效推进质量振兴工作,全面完成年度工作计划和总体工作目标,确保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和环境质量得到显著提升。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5年9月-2015年12月)。各县区、各部门总结工作成效、经验和不足并报市工作领导小组,市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验收,形成全市质量振兴工作总结;召开质量振兴总结大会,表彰先进单位和个人。

  三、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市政府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兰州市推进质量振兴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推进质量振兴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监督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负责日常工作。各县区、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和工作机构,按照本方案职责分工,结合实际制订本县区、本部门《推进质量振兴实施方案》,编制年度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并于2011年3月底前将《推进质量振兴实施方案》上报市推进质量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之后每年11月底前上报下年度工作计划。
  (二)经费保障。市政府将推进质量振兴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每年安排30万元工作经费,为顺利推进质量振兴工作提供经费保障。同时对市长质量奖、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名牌培育、重点检验检测项目建设等工作予以必要的经费保障,确保重点工作有效推进。各县区政府也要将推进质量振兴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根据辖区实际安排工作经费,保障工作顺利开展。
  (三)机制保障。一是建立完善目标考核机制,市政府将推进质量振兴工作纳入目标管理内容,与各县区政府、市相关部门签订《年度推进质量振兴工作目标责任书》,落实季度考核排序和年终考核。市质监局、市建设局、市商务局、市环保局作为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的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环境质量工作牵头单位,切实履行组织协调职责,负责对各县区、各部门目标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年度考核。二是建立完善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防患于未然,力争将食品药品安全事件消除在萌芽状态,实现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的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防止事故扩大和蔓延,确保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三是建立政府问责机制,对工作开展不利,目标任务落实不到位,甚至造成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单位和负责人,要进行问责,并追究责任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四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召集,定期召开由各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推进质量振兴工作联席会议;各部门通报工作进展情况,提出存在的问题,分析研究解决方法;各牵头部门提出下阶段工作要求和具体工作任务,安排、督促相关部门认真落实,推进质量振兴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五是建立统一的信息发布制度,农产品、食品、药品、重要工业产品在生产、流通和消费等环节的质量状况,根据政府安排定期统一发布,对重大情况及时报告政府,由政府统一发布,提高质量信息的社会影响力。六是探索建立质量状况分析制度,各部门依据职能和掌握的信息,专门就某个产品、某个行业或某类企业进行重点分析,形成专题质量分析报告,质监部门负责产品质量分析报告,环保部门负责环境质量分析报告,旅游部门负责旅游质量分析报告等,定期或不定期提交市政府,准确反映全市质量状况,为政府正确决策提供依据。各县区也要结合辖区实际,建立完善目标考核机制、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政府问责机制、联席会议制度、信息发布制度、质量分析制度等工作机制,切实抓好落实,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推动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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