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推进质量振兴工作方案的通知
(兰政办发〔2011〕26号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六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兰州市推进质量振兴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兰州市推进质量振兴工作方案
为了确保质量振兴各项目标和任务的完成,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率先跨越发展,根据《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质量振兴的实施意见》(兰政发〔2010〕153号),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分解
(一)全面推进质量振兴工作。各县区政府要将推进质量振兴纳入政府重要工作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要在认真总结质量兴县(区)活动经验、巩固活动成果的基础上,充实扩展质量振兴工作方案,强化政策措施,建立长效机制,推进质量振兴工作向更高层次、更宽领域开展。(各县区政府负责)
(二)设立兰州市市长质量奖。2011年完成《兰州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及评定实施细则,力争2012年启动市长质量奖评定工作,评定一批获得市长质量奖的优秀企业,引导、激励广大企业改进质量、追求卓越绩效,提高市场竞争力。(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市质监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委、市工商局配合)
(三)深入开展质量兴企活动。继续在省级产业集群示范区和名牌企业中大力开展质量兴企活动,引导企业结合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在质量管理、工艺改造、新产品开发、新技术研发、节能减排等方面取得突破,确保质量兴企活动取得实效。到2015年,全市50%的省级产业集群示范区内企业和所有名牌企业开展质量兴企活动,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和产品质量水平明显提升。(市质监局牵头,市科技局、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市工商局配合)
(四)着力实施品牌创建工程。结合兰州产业实际,抓住传统优势产业和新兴产业两个重点,立足现在,着眼未来,有计划、有步骤的实施品牌培育发展,通过品牌创建,既壮大传统优势产业,又培育扶持新兴产业成长和发展。进一步完善品牌激励政策,争取品牌培育专项资金,扶持企业创品牌、争品牌。鼓励、支持、引导企业积极争创中国名牌、甘肃名牌、中国驰名商标、甘肃省著名商标、中华老字号、鲁班奖、飞天奖、白塔奖等荣誉称号,引导企业走品牌发展之路。到2015年,争创中国名牌产品2个以上,甘肃名牌产品50个以上;争创中国驰名商标5个以上,甘肃省著名商标150个以上;争创中华老字号企业1户以上;争创“鲁班奖”工程2项以上,“飞天奖”工程10项以上,“白塔奖”工程100项以上。(市建设局、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分别牵头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