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督促检查,切实做好验收考核工作。各牵头主办部门要随时进行抽查和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工作顺利进行,具体工作和进展情况每月5日前报送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将定期、不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26件实事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对实事进展情况实行月通报制度。对执行不力、影响进度的有关单位,市行政监察部门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和具体工作人员的责任。各主办部门要在年底前做好实事项目(工程)的验收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的有关验收规定、验收标准,规范操作程序,明确验收单位和验收人员的责任,确保工程按期建成、按规定验收;市政府督查室要按照为民办实事工作考核办法严格进行考核,真正把26件实事件件办成优质工程、民心工程、廉洁工程。落实26件实事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报告市政府。
附件:
2011年市委市政府为民兴办十个方面26件实事实施方案
第1件安置困难群众就业6000人
(一)目标任务全市安置困难群体就业6000人。(二)实施范围主要安置大龄(女40岁、男50岁)、身体有残疾、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连续失业1年以上,以及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三)工作进度2011年1月至3月,安置就业困难群体1200人;2011年4月至6月,安置就业困难群体1700人;2011年7月至9月,安置就业困难群体1600人;2011年10月至12月,安置就业困难群体1500人。(四)分管领导:周丽宁(五)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第2件培训各类劳动力3.5万人,输转农村剩余劳动力26万人
(一)目标任务年内完成各类职业技能培训3.5万人,输转农村剩余劳动力26万人。(二)实施范围全市范围内农村剩余劳动力。(三)工作进度培训各类劳动力一季度完成目标任务的15%,二季度完成目标任务的50%以上,三季度力争完成全年任务的80%,四季度完成或提前完成并力争超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输转农村剩余劳动力全年目标26万人,2011年6月底前,完成输转人数占输转目标70%以上;10月底前全面完成全年任务。(四)分管领导:周丽宁(五)责任单位主办单位:市人社局协办单位: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农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实施单位:各县区政府、各类各级培训机构。
第3件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新增12万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10%,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850元提高到1200元
(一)目标任务1.年内实现12万农村居民纳入养老保险范围,符合条件者享受养老保险待遇。2.全市城市低保保障标准提高10%,五区由278元提高到306元,三县由209元提高到230元,月人均补助水平由159.6元提高到176元(不含月人均58元的物价补贴);农村低保全市标准由850元提高到1200元,月人均补助水平由65元提高到72元。(二)实施范围1.全市三县五区农村凡年满16周岁以上(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在户籍所在地参加新型农村养老保险。2.2011年全市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2011年全市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三)工作进度1.新农保扩面:2011年2月底前,分解确认目标任务,签订责任书;2011年5月底以前完成摸底、测算;12月底以前完成缴费、登记纳入全市社会保障体系。2.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提标:2011年4月底前全面完成。(四)分管领导:周丽宁、魏志乐(五)责任单位1.新农保扩面工作主办单位:市人社局协作单位:市财政局实施单位:各县区政府2.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提标工作主办单位:市民政局协作单位:市财政局实施单位:各县区政府二保障性住房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