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1年市委市政府为民兴办十个方面26件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
(兰政发〔2011〕20号 二○一一年二月十四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有关单位:
现将《2011年市委市政府为民兴办十个方面26 件实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在推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民生问题,坚持从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入手,积极为民办实事,取得了显著成效,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今年,市委、市政府决定为民兴办十个方面26件实事,并在市十四届人大六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向全市人民做出了庄严承诺。为确保这些实事的落实,切实把实事办好,造福广大人民群众,市政府办公厅会同各实事承办单位制定了《2011年市委市政府为民兴办十个方面26 件实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各县区、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细化落实措施,确保按期限、高质量完成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各自工作责任。各副市长按照分工,分别负责十个方面26件实事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办公厅负责协调、督查工作。各主办部门分别是实事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具体责任人。要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完善工作制度,切实把每件实事的工作质量、进度要求和完成时限等落实到部门、到具体责任人。各协办单位(实施单位)要主动加强协调配合,积极衔接,解决存在的问题,推进各项实事顺利实施。各承办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落实必要的配套资金,强化全过程跟踪管理,确保把每件实事办实办好。
二、加快资金拨付,严格资金使用管理。市财政局要拓宽筹资渠道,整合中央、省、市资金,对每一项实事中涉及市级投入的要研究提出资金安排计划,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为全面完成实事的目标任务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市财政局、市发改委要严格执行资金计划,完善各项资金拨付程序,畅通资金拨付渠道,确保建设资金的及时下达和使用。要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严禁挤占、截留和挪用。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协调解决;对存在的问题比较严重或整改不力的,要及时采取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措施处罚。有关部门要将26件实事的资金拨付、到位情况纳入《市直部门资金拨付月报制度》,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资金拨付、到位情况报市政府办公厅。
三、加快工作进度,加强质量监督管理。26件实事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进度和时限要求,倒排工期,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保证建设和实施进度。工程类实事原则上要在11月底前全面建成,并在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使广大人民群众早日收益。要加强工程建设的全过程质量监管。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实施方案》中的各项制度和规定,加强监督管理,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等制度,确保按工程招投标、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备案等程序执行。要严格落实建设单位的责任,对未按规定履行基本程序的,要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