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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规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和命名创先示范单位的通知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规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和命名创先示范单位的通知
(衢政发〔2011〕9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根据省政府统一部署,从2008年开始,我市开展了为期3年的以农村为重点的“食品加工小作坊、小食杂店、小餐饮店、小药店、小农资店、小菜场、小音像店、小美容美发店、小客运、小液化气供应点”等“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和规范工作,各级、各部门扎实工作,稳步推进,取得了较好成效。为鼓励先进、促进工作,市政府决定授予市工商局等17个单位“衢州市‘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规工作先进单位”称号,授予汪斯庚等31人“衢州市‘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规工作先进个人”称号,命名柯城区府山街道等13个乡镇(街道)“衢州市‘十小’行业质量安全创先示范乡镇(街道)”称号,命名衢江区樟潭街道通浦路等8个村(社区、商业街)为“衢州市‘十小’行业质量安全创先示范村(社区、商业街)”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争取更大的成绩。希望被命名的创先示范乡镇(街道)、示范村(社区、商业街)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十小”行业规范有序发展。各地、各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要以先进为榜样,开拓创新,持之以恒,为进一步做好“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和规范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安全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1.衢州市“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规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名单

  2.衢州市“十小”行业质量安全创先示范乡镇(街道)和示范村(社区、商业街)名单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九日

  附件1:
  衢州市“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规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名单

  一、先进单位(17个)

  市工商局

  市卫生局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市商务局

  市质监局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柯城分局

  柯城区卫生局

  市工商局衢江分局

  市质监局衢江区分局

  龙游县质监局

  龙游县工商局

  江山市工商局

  江山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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