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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衢州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的通知

7 保障措施

  7.1 落实减排目标责任,严格评估考核
  建立健全污染减排工作责任制与问责制,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完善领导机制,加强对污染减排工作的领导;继续强化污染减排考核制度,组织制定年度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及实施方案,逐级逐项分解落实减排任务;将污染减排任务纳入生态市建设年度目标考核,严格实施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各有关单位要各司其责,密切配合,尽快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和落实意见。同时,企业必须严格遵守减排政策和环保法律法规及标准,强化主体责任,自觉履行减排义务,形成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全社会共同推进的减排工作格局。
  7.2 加强环保制度建设,强化环境管理
  加强地方环保政策制度建设,加快我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机动车污染防治等地方性政策的制定,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健全污染减排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三大体系”建设。环保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准确的污染减排监测体系,严格监测规范和制度,确定国控、省控、市控重点污染源名单并向社会公布,依法强化对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环境监管。
  7.3 完善减排经济政策,激励企业减排
  建立落后产能退出经济补偿机制,对退出的落后产能给予补偿补助资金。制定和完善脱硫脱硝电价补贴政策。进一步推行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政策,加大生态补偿制度实施与创新力度。完善排污收费制度,合理调整排污费以及污水处理费等环保公共服务收费标准,对部分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较低的水污染治理重点区域实行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价格补贴政策。建立重点污染企业环境行为数据库,加强环保、税收、银行系统信息交流,将节能减排和环境行为作为政策优惠、贷款发放的重要前提条件,实施相应的奖惩政策;推进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绿色证券等金融政策。
  7.4 拓宽环保融资渠道,加大减排投入
  各级政府要把环境保护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并逐年增加,对污水处理、污水再生利用、污泥安全处置工程、脱硫脱硝工程、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等污染减排工程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严格预算执行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将污染减排绩效、处理负荷实现率、处理收费政策到位率作为市级财政支持的前提条件。鼓励和支持社会资金以独资、合资、承包、租赁、拍卖、股份制、股份合作制、BOT等不同形式参与污染减排事业。对企业在治污项目贷款额度、贷款利率、还贷条件等方面给予优惠,尽快制定和实行治污项目用地供应、用电价格、加速折旧等扶持政策。
  7.5 强化环保科技支撑,提高治污能力
  加强污染治理技术的科研力度,着重解决污水的脱氮除磷和深度处理、污泥处理、中水回用、电厂脱硫率提高、钢铁等非电行业二氧化硫治理、水泥行业低氮燃烧、农业农村面源污染控制技术以及相关监测方法技术改进等突出问题。积极发展清洁能源,加大水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力度,大力搞好能源清洁利用工作。进一步完善环境统计、总量测算方法。加强科技信息发布、中介技术咨询和推广,促进环保科技成果转化。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强化人才科技支撑。
  7.6 深化减排宣传教育,引导全民参与
  加强面向不同社会群体的污染减排宣传教育和培训,营造全社会推进污染减排的良好氛围。将污染减排宣传纳入重大主题宣传活动,深入持久地开展污染减排宣传,每年制订污染减排宣传方案,通过主要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污染减排的重要性、紧迫性以及阶段性成效,提高全社会的环保意识。组织企事业单位、机关、学校、社区等开展经常性的环保宣传教育,广泛开展污染减排科普宣传活动。表彰奖励一批污染减排先进单位和个人,组织媒体宣传污染减排先进典型,揭露和曝光反面典型。推进信息公开法制化,完善和落实环境质量公报、污染物减排结果发布和企业环境行为公告等制度,切实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实行公众参与程序化,鼓励社会各界依法有序监督污染减排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等社会监督的作用,不断拓展公众参与渠道。

  附件1:
  “十二五”新建、扩建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项目表

序号

区 域

名 称

减排措施

责任单位

1

市本级

衢州城市污水处理厂

扩建

市住建局

2

市本级

东港污水处理厂

新建

市住建局

3

柯城区

村级污水处理项目

新建

柯城区政府

4

柯城区

柯城区航埠污水处理厂

新建

柯城区政府

5

衢江区

衢州市城东污水处理厂

新建

衢江区政府

6

衢江区

衢江7个乡镇污水处理站

新建

衢江区政府

7

龙游县

龙游县污水处理厂

配套管网建设

龙游县政府

8

龙游县

龙游县污水处理厂二期

扩建

龙游县政府

9

龙游县

龙北污水处理厂

新建

龙游县政府

10

龙游县

龙游6个乡镇污水处理站

新建

龙游县政府

11

江山市

江山市鹿溪污水处理厂

配套管网建设

江山市政府

12

江山市

江山市鹿溪污水处理厂二期

扩建

江山市政府

13

江山市

江山市6个乡镇污水处理站

新建

江山市政府

14

常山县

常山县天马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配套管网建设

常山县政府

15

常山县

常山县天马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二期

扩建

常山县政府

16

常山县

常山县5个乡镇污水处理站

新建

常山县政府

17

开化县

开化县城市污水处理厂

配套管网建设

开化县政府

18

开化县

开化县城市污水处理厂二期

扩建

开化县政府

19

开化县

开化县17个乡镇污水处理站

新建

开化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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