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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兰州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和《兰州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的通知

  4.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

  加强基层医疗保健机构产科建设和助产人员业务技能培训,提高产科服务质量和孕产妇卫生保健水平。孕产妇系统管理率农村达到85%以上,城市达到90%以上。健全孕产妇医疗急救网络,推广适宜助产技术,加强危重症孕产妇的救治。落实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政策,为孕产妇提供必要的心理指导和健康教育,普及自然分娩知识,帮助其科学选择分娩方式,控制剖宫产率。

  5.加大妇女病普查普治力度。

  加强对妇女常见病防治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建立妇女常见病定期筛查制度。加大专项资金投入,扩大宫颈癌、乳腺癌检查覆盖范围。加强基层妇幼卫生人员和计划生育服务提供者的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和服务能力培训,提高预防和治疗水平。提高医疗保健机构宫颈癌、乳腺癌诊治能力。对贫困、重症患者的治疗按规定给予补助。

  6.预防和控制艾滋病、性病的传播。

  完善艾滋病和性病防治工作机制,针对妇女重点人群加强宣传教育,推广有效干预措施,强化对娱乐场所的监管,严厉打击吸毒、嫖娼等违法行为,有效控制传染途径。将艾滋病、梅毒、乙肝等母婴传播阻断纳入妇幼保健日常工作,强化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综合服务,孕产妇艾滋病和梅毒检测率分别达到80%和70%,感染艾滋病和梅毒的孕产妇及所生儿童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比例均达到90%以上。

  7.保障妇女享有计划生育优质服务。

  推广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新技术、新方法,推行避孕节育的知情选择,提供避孕节育优质服务。加大避孕知识宣传力度,提高妇女自我保护意识和选择科学合理避孕方式的能力,预防和控制非意愿妊娠和人工流产。强化男女共同承担避孕节育的责任意识,推广应用男性避孕节育产品,动员男性采取节育措施,提高男性避孕方法使用比重。

  8.强化婚前女性生殖健康、性知识、性道德、性观念宣传教育工作。

  加强对未婚妇女避孕知识、人工流产危害性、避孕节育措施使用、性传播疾病和爱滋病病毒感染预防的健康教育,提高未婚妇女自我保健意识,积极推广紧急避孕方法。控制青少年非意愿妊娠、性传播疾病以及艾滋病病毒感染人数,降低人工流产率。保障未婚妇女身心健康,提高其生存质量。

  9.提高妇女营养水平。

  大力普及健康和科学的营养知识,加强合理膳食指导,提倡合理、科学的膳食结构。为孕前、孕产期和哺乳期妇女等重点人群提供有针对性的营养指导和干预。预防和治疗孕产妇贫血。加强对营养强化食品生产流通的监管。

  10.提高妇女精神卫生服务水平。

  建立公安、民政、卫生、残联、社会保障共同参与、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的精神卫生防治康复服务网络。加强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和医疗保健机构工作人员的精神卫生知识培训。针对妇女不同时期生理和心理特点,开展心理咨询和服务。

  11.加强流动妇女卫生保健服务。

  完善流动妇女管理机制和保障制度,逐步实现流动妇女享有与流入地妇女同等的卫生保健服务。加大对流动妇女卫生保健知识的宣传力度,增强流动妇女自我保健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制定多种扶贫医疗救助方案,保证流动人口中贫困孕产妇得到救助。

  12.引导和鼓励妇女参加经常性体育锻炼。

  加强对妇女体育健身活动的科学指导,提高妇女健身意识。积极发展城乡社区体育,鼓励妇女参与全民健身活动。加强对老年妇女、残疾妇女体育活动的科学指导和服务。

  (二)妇女与教育

  主要目标:

  1.教育工作全面贯彻性别平等原则,在各级各类教育教学过程中充分体现性别平等原则和理念。

  2.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0%以上,学前一年毛入园率达到85%以上,女童平等接受学前教育。

  3.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6%以上。女童平等接受九年义务教育,降低女童辍学率。

  4.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2%以上,女性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

  5.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40%以上,女性平等接受高等教育。

  6.提高女性接受职业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的比例。

  7.主要劳动年龄人口中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9年。

  8.中、高级女性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逐步提高。9.加强农村妇女接受实用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10.女性青壮年文盲率控制在1%以下。

  策略措施:

  1.在教育法规、政策和发展规划的制定、修订、执行和评估中,落实男女平等原则。

  在教育内容和教育过程中充分体现社会性别理念,引导学生树立男女平等的性别观念。

  2.提高教育工作者的社会性别意识。

  加大对教育管理者社会性别理论的培训力度,在教育管理者和师资培训计划中增加性别平等内容,强化教育管理者的社会性别意识。

  3.切实保障女童平等接受学前教育。

  资助贫困家庭女童和残疾女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提高农村学前教育普及程度,多形式增加农村学前教育资源,着力保证留守女童入园。

  4.确保适龄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加大对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家长保障女童接受义务教育的自觉性。继续推行“两免一补”政策,努力缩小义务教育校际、城乡、区域差距,保障贫困、受人口流动影响和失学大龄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采取措施不断提高少数民族女童的就学保持率,保障少数民族女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5.保障女性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

  加大对农村和贫困地区高中阶段教育的扶持力度,满足该地区女童接受高中教育的需求。对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女生和残疾女生给予资助,保障女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和个人生活困难辍学。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保障未升入高中的女童在就业前接受必要的职业培训。

  6.满足妇女接受职业教育的需求。

  坚持职业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为妇女接受职业教育提供更多的机会和资源。扶持边远贫困妇女和残疾妇女接受职业教育。为失学大龄女童提供补偿教育,增加职业培训机会。组织失业妇女接受多种形式的职业培训,提高失业妇女创业和再就业能力。在农村妇女中广泛开展现代农业技术知识培训和技能认证。加大对农村妇女富余劳动力的就业技能培训。根据残疾妇女身心特点,合理设置残疾人职业教育专业。

  7.提高妇女终身教育水平。

  构建灵活开放的终身教育体系,为妇女提供多样化的终身教育机会和资源。鼓励妇女接受多种形式的继续教育,支持用人单位为从业妇女提供继续教育的机会。提高妇女利用新型媒体接受现代远程教育的能力。

  8.促进妇女参与社区教育。

  整合、优化社区教育资源,发展多样化社区教育模式,丰富社区教育内容,满足妇女个性化的学习和发展需求。大力发展社区老年教育,为老年妇女提供方便、灵活的学习条件。

  9.进一步扫除妇女文盲。

  改革完善扫盲计划,加大扫除女性青壮年文盲工作力度。进一步开展妇女扫盲后的继续教育与培训工作,巩固发展扫盲成果。制定出台相关优惠政策,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妇女扫盲工作。

  10.营造妇女人才培养的政策环境。

  创新科技人才培养模式,探索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女性科技人才培养体系。依托国家、省、市重大科研项目和重大工程建设项目,聚集、培养女性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

  (三)妇女与经济

  主要目标:

  1.消除就业性别歧视,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劳动权利,扩大妇女就业领域。

  2.女性从业人员占从业人员总数的比例保持在40%以上,城镇单位女性从业人数逐步增长。

  3.提高妇女就业层次,男女非农就业率和男女收入差距缩小。

  4.提高技能劳动者中女性的比例。

  5.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6.保障妇女平等享有经济资源和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权利。

  7.确保农村妇女平等获得和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

  8.保障女职工劳动安全,降低女职工职业病发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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