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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林业局关于徐州市林场“引水上山”建设项目占用林地的批复

江苏省林业局关于徐州市林场“引水上山”建设项目占用林地的批复
(苏林地林审字〔2012〕5号)


徐州市林业局:

  你局《关于徐州市林场“引水上山”建设项目占用林地的请示》(徐林业〔2011〕24号)收悉。根据《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徐州市林场“引水上山”建设项目占用林地。

  二、徐州市林场“引水上山”建设项目地点为:徐州市泰山云泰林班1、2小班,占用林地面积0.32公顷;凤凰山云泰林班18小班,占用林地面积0.26公顷;珠山拉梨山林班2、3小班,占用林地面积0.19公顷;云龙山云泰林班4小班,占用林地面积0.43公顷。合计占有林地1.2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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