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2011)

  2.预报区县(市、区)政府的临震应急响应
  (1)成立县(市、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保持与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联系,根据震情发展和当地建筑物抗震能力,适时发布避震通知,必要时组织避震疏散。
  (2)县(市、区)地震部门加强震情监视和群测群防,及时收集、分析、核实、上报各项宏观异常。
  (3)部署应急工作,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督促检查抢险救灾准备工作。
  (4)开展防震减灾应急宣传,提高社会公众的防震避震知识水平,保持社会安定。
  3.如破坏性地震灾害发生,则进入破坏性地震应急反应程序。
  (二)地震谣传(误传)事件的应急处置
  地震谣传(含误传,下同)事件是指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出现波及一个以上县(市、区)的地震谣传,直接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地震谣传事件按以下应急响应处置:
  1.各级应急部门会同地震部门迅速查明地震谣传的来源、谣传波及的范围、产生的原因和背景,立即报告本级政府和上级地震部门。
  2.市科技局(地震局)会同省地震局判断震情趋势,针对谣传动向,确定地震谣传性质,拟定宣传口径,及时指导谣传发生地的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开展辟谣,澄清事实,及时消除群众疑虑。
  3.谣传发生地政府及时听取地震部门关于地震谣传情况的汇报,部署地震、宣传、公安等部门,采取有效措施,迅速澄清和平息地震谣传。
  4.如事态严重或加剧,市科技局(地震局)派出工作组赴谣传发生地区,协助当地政府平息谣传。
  5.谣传发生地区的宣传机构严格按照地震部门报经当地政府批准的宣传口径,播发有关辟谣的新闻报道或公告。
  6.谣传发生地区公安部门加强辖区社会治安管理。必要时协同调查谣传原因,对有意制造和散布地震谣言者,开展教育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7.市政府负责将地震谣传应急处置情况报告省政府,并抄送省地震局。
  (三)应对毗邻震灾
  毗邻市、海域发生地震使我市境内社会生活受到严重影响或者发生毗邻市的群众大量进入我市境内避难的情况,有关县(市、区)政府要及时报告市政府,并抄送市科技局(地震局),市政府参照本预案实施地震应急响应,部署和指挥有关应急工作;市政府及时向省政府报告,并抄送省地震局。
  八、监督管理
  (一)宣传、培训和演练
  1.公众信息交流
  各级地震、科技、教育、广电等相关部门通力协作,开展防震减灾科学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使公众树立科学的灾害观。在提高公众减灾意识和心理承受能力的基础上,逐步实行把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地震重点危险区的判定信息向社会发布,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最大限度公布地震应急预案信息,宣传和解释地震应急预案以及相关的地震应急法律法规,增强社会公众的地震应急意识,提高自防、自救、互救能力。
  2.培训
  各级政府定期组织各级应急管理、救援人员和志愿者进行业务知识及技能的培训。
  3.演练
  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行业、单位要按照本预案要求,协调整合各种应急救援力量,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开展不同形式和规模的地震应急演练。
  (二)监督检查
  由市应急办、市科技局(地震局)会同有关部门,对本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保证应急措施到位。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