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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2011)

  市科技局(地震局):拟定涉及震情的预警、应急信息和发布内容,经审批后,采用适当方式发布和报道。
  市科技局(地震局)、市教育局:协同开展防震减灾应急科普宣传和教育。
  (十一)接受国际外援
  市民政局:接受民政部、省民政厅下拨的国际社会提供的紧急援助款物。
  市科技局(地震局)、市外侨办:接受和安排到我市参加抗震救灾的国际救援队伍。
  市红十字会:接受境外红十字组织和国际社会通过中国红十字总会、省红十字会提供的紧急援助。
  (十二)涉外事务
  市委宣传部、市人力社保局(外国专家局)、市外侨办、市旅委、绍兴海关、绍兴检验检疫局等部门:负责处理地震应急和救灾工作中的相关涉外事务。
  (十三)保险理赔
  各保险公司:做好灾后理赔、给付工作;做好防灾减损的有关宣传工作。
  (十四)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规划部门要结合旧城改造和新区建设,利用城市公园、绿地、广场、体育场、停车场、学校操场和其他空地建立与人口密度、城市规模相适应的地震灾害应急避难场所;民政部门要做好农村、社区应急避灾场所的建设与管理;人防部门要做好城市避灾疏散基地的建设与管理。
  六、应急结束及后期处置
  (一)应急结束
  应急结束的条件是:地震灾害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完成;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经过震情趋势判断,近期无发生较大地震的可能;灾区基本恢复正常社会秩序。达到上述条件,由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的机关宣布灾区震后应急期结束,应急预案响应终止。有关紧急应急措施和应急预案的终止,由原决定机关宣布。
  (二)善后处置
  对救援人员在救灾过程中造成的伤亡进行慰问、资助或保险理赔;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
  (三)调查和评估
  在省地震局的支持下,由市科技局(地震局)负责组织对地震灾害事件进行调查,对地震应急响应工作作出科学评估并提出改进建议,上报市政府。
  七、其他地震事件的应急处置
  (一)破坏性地震临震的应急处置
  破坏性地震临震是指市政府发布即将可能发生破坏性地震预报后的状态。临震预报发布后,即宣布预报区进入临震应急期。
  1.市政府的临震应急响应
  (1)市科技局(地震局)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坚持24小时与省地震部门保持通讯联系,随时掌握并报告震情变化;会同省地震部门做好预报区的地震活动监测和震害评估准备工作。
  (2)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转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适时召集会议部署临震应急处置和防震工作;组织指挥抗震救灾准备工作;随时将震情发展情况通报预报区县(市、区)政府。
  (3)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做好对震区进行紧急救援和对口支援的各项应急准备;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较为集中的行业主管部门,部署本行业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抗震紧急防护措施。
  (4)市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集结待命。
  (5)根据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部署,组织有关媒体开展抗震避震知识宣传和地震应急强化宣传,适时播发有关震情动态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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