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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2011)

  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质监局、市安监局:督导协调灾区易发生次生灾害的地区、行业和设施的紧急处置。
  (八)地震监测与趋势判断
  市科技局(地震局):向省地震局请求支援,协助省地震部门进行跟踪监测、宏观异常调查、震情会商分析、地震趋势判断等。
  (九)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
  市科技局(地震局):协助省地震局开展地震烈度调查,确定发震构造,调查地震宏观异常、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等。
  市科技局(地震局)、市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评估地震灾害损失,及时统计和上报灾情。
  五、应急保障
  (一)医疗卫生保障
  市卫生局:组织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灾区可能发生的传染病进行预警,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其暴发流行,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食品等,防止食物中毒案件的发生;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对灾区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指导灾区卫生部门向受灾群众提供精神、心理卫生帮助。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对药品、医药器械的生产、流通、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
  (二)交通运输保障
  市交通运输局、铁路绍兴客运站、铁路绍兴货运站:组织对被毁坏的公路、铁路、桥梁、港口和公共交通等设施的抢险抢修;协调震区对口部门交通运力,保障地震现场工作人员的交通、应急救援人员与物资的运输和灾民的疏散。
  (三)通信保障
  市经信委:实施《绍兴市通信保障应急响应预案》,组织协调电信、移动、联通等公司,保障通信指挥系统的畅通,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保障通信网络的畅通。
  绍兴广电总台:组织协调和保障广播电视信号传输。
  自有通信系统的部门尽快恢复本部门受到破坏的通信设施,协助保障抢险救援通信畅通。
  (四)电力保障
  绍兴电力局:尽快恢复被破坏的电力设施和电力调度通信系统功能,保障电力供应。
  (五)城市基础设施抢险与应急恢复
  市建设局:会同燃气、水务等部门对灾区城市中被破坏的供排水、天然气(煤气)供气管道等市政设施进行抢排险,尽快恢复上述基础设施的功能。
  (六)粮食、物资供应与组织捐助
  市发改委(粮食局):调运粮食,保障灾区粮食供应;打击哄抬物价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稳定。
  市经信委:组织煤炭、成品油等重要商品的应急供应。
  市民政局:调配救灾物资,保障灾民基本生活;组织救灾捐赠活动,接受、管理和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七)维护社会治安
  市公安局、武警绍兴市支队:保障灾区社会治安,加强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八)重要目标警卫
  武警绍兴市支队:加强对政府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救济物品集散点、储备仓库、看守所等重要目标的警戒。
  (九)应急资金保障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专项应急资金以及应急拨款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应急救济款的发放。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等部门:负责争取国家、省财政资金支持。
  (十)信息发布与新闻宣传报道
  市应急办:负责地震应急信息发布的综合协调;审核地震应急信息内容和相关要求,承办审批手续;向广电单位和电信运营企业下达地震应急信息发布任务,并进行监督、检查和落实。
  市委宣传部(市新闻办):负责《绍兴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分级响应,必要时组织协调进行新闻发布;监督检查新闻单位按规定内容播发与震情灾情有关的新闻报道;做好互联网等舆情监控;组织对地震应急和抗震救灾典型事迹的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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