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现场紧急处置
现场紧急处置的主要内容有:
(1)沟通、汇集并及时上报信息,包括地震破坏情况、人员伤亡和被压埋的情况、灾民自救互救、救援行动进展情况。
(2)协调现场救援队伍的行动,分配救援任务、划分责任区域,接待市外支援队伍。
(3)组织查明次生灾害危害或威胁,组织采取防御措施,必要时疏散居民;若发生次生灾害,组织力量消除危害。
(4)组织协调抢修通信、交通、供水等生命线设施。
(5)测算救灾物资需求的构成与数量规模,组织救援物资的接收与分配。
(6)组织开展震区有关建筑物的安全鉴定工作。
(7)组织灾害损失评估工作。
2.现场指挥与协调
各级各类救援队伍要服从现场指挥部的指挥与协调,主要内容有:
(1)救援队伍到达灾区后向现场指挥部报到,报告队伍实力,了解灾情与救援行动进展。
(2)由现场指挥部划定责任区,部署救援任务。
(3)必要时向现场指挥部请求大型机械等条件支援。
(4)在救援行动进程中报告救援行动进展、新发现的情况、需要请示的问题。
(5)与现场指挥部协调转移、撤离的安排。
(五)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
市科技局(地震局):协调组织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进行人员搜救。
市公安局(消防绍兴市支队):派出综合应急救援支队,赴灾区进行人员搜救。
绍兴军分区、武警绍兴市支队和预备役部队:在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下,迅速调集部队赶赴灾区,抢救被埋压人员,协助有关部门进行抢险。
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行业工程抢险工作。
市卫生局:组织医疗急救队伍抢救伤员。
(六)群众和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市人防办(民防局)负责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市民政局负责做好灾民基本生活保障。灾区县级政府具体制定群众疏散撤离的组织指挥方案,规定疏散撤离的范围、路线、避难场所和紧急情况下保护群众安全的必要防护措施。
各级各类地震救援队伍要加强必要的防护装备的配备,应急人员要加强自身的安全防护,依法落实专职救援人员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对受地震损坏的建筑物能否进入、能否破拆进行危险评估;探测泄漏危险品的种类、数量、泄漏范围、浓度,评估泄漏的危害性,采取处置措施;监视余震、火灾、爆炸、放射性污染、滑坡崩塌等次生灾害、损毁高大构筑物继续坍塌的威胁和因破拆建筑物而诱发的坍塌危险,及时向救援人员发出警告,采取防范措施。
(七)次生灾害防御
市公安局(消防绍兴市支队):加强消防安全工作,防止灾区火灾的发生及蔓延。
市水利局:指导因地震引发水利工程险情的抢险工作,对灾区易发生次生灾害的水利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对水利工程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
绍兴电力局:对灾区内所属企业可能发生爆炸、火灾等次生灾害的设施,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防御。
市建设局:会同燃气、水务等部门对城市灾区易发生燃气爆炸或者水管爆裂引起火灾、水灾等次生灾害源,加强监控,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防御;组织开展危房鉴定。
市国土局:监测地质灾害险情,组织地质灾害评估。
市环保局:加强环境的监测、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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