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灾情速报内容包括地震造成破坏的范围、人员伤亡、经济和社会影响等。
市科技局(地震局)尽快了解震区地震影响和大致破坏情况,震后40分钟(夜晚延长至1小时40分钟)内将初步了解到的情况报省地震局。市科技局(地震局)与震区县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保持联系,及时了解和掌握灾情发展动态,市科技局(地震局)按1小时、2小时、6小时、6小时、6小时……间隔向省地震局报告或传真动态信息,如有新的突出灾情应随时报告。震区各县(市、区)科技局要做到“有灾报灾、无灾报安”。
震区各县(市、区)政府迅速调查了解灾情,向市政府报告并抄送市科技局(地震局)。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事发地县级政府应在4小时内将汇总的灾情和社会影响报告市政府和省政府并及时续报。
市经信、民政、公安、国土、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电力、通信、广电、铁路、教育、卫生等有关部门,应迅速了解相关灾情,报告市政府并抄送市指挥部、市应急办和市民政局。
市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汇总震情、灾情、经济和社会影响等情况,并向新闻宣传主管部门通报情况。
因地震伤亡、失踪或被困人员有港澳台人员或外国人时,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邀请单位要迅速核实并上报市公安局、市人力社保局(外国专家局)、市外侨办、市台办等部门,并抄送市指挥部办公室、市科技局(地震局)和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人力社保局(外国专家局)、市外侨办、市台办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报上级相关部门。
3.震情灾情公告
市指挥部办公室依照有关信息公开规定,及时公布震情和灾情信息;在地震灾害发生1小时内,组织发布关于地震时间、地点和震级的公告;在地震灾害发生24小时内,根据初步掌握的情况,组织发布灾情和震情趋势判断的公告;适时组织发布后续公告。
(三)应急响应
1.Ⅰ级、Ⅱ级、Ⅲ级响应
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地震灾害后,在国务院、省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和协调下,市政府负责组织指挥地震应急和抢险救灾工作;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较大(Ⅲ级)地震灾害后,在省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由市政府领导指挥地震应急和抢险救灾工作。各有关应急层次响应步骤如下:
(1)市级响应
市政府办公室信息处(非工作时间为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接到市科技局(地震局)或震区政府上报的地震信息后,立即将震情报告市委、市政府领导;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转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部署、指挥地震应急和抢险救灾工作;地震信息经市协同办公系统或其他有效途径发往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市政府向省政府报告震情灾情及地震应急和抢险救灾工作情况,并抄送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省地震局和省民政厅;市政府向灾区发出慰问电,组成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带队的抗震救灾工作组赶赴灾区,指导抢险救灾工作,慰问受灾群众。
市科技局(地震局)履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职责,将震情和初步掌握的灾情迅速通报绍兴军分区、武警绍兴市支队并通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其他市级有关部门(单位);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派联络员参加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工作,并根据本预案各自工作职责和应急保障要求,立即启动相关应急保障预案和本部门(系统)地震应急预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召开全体成员单位会议,部署以下地震应急工作:
第一,协调绍兴军分区和武警绍兴市支队组织指挥部队参加抢险救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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