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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森林绍兴行动方案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森林绍兴行动方案的通知
(绍政办发〔2011〕19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森林绍兴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一年十二月一日

  森林绍兴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绍兴市委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绍市委〔2010〕7号)和《中共绍兴市委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林业改革发展推进“森林绍兴”建设的意见》(绍市委发〔2010〕30号),根据《森林浙江行动方案》(浙政办发〔2011〕100号)和《绍兴市“811”生态文明建设推进行动方案》(绍市委办发〔2011〕71号)要求,特制订本行动方案。
  一、重要意义
  森林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林业是重要的公益事业和基础产业,在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中具有重要地位,在生态建设中具有首要地位,在应对气候变化中具有特殊地位。进入新世纪以来,特别是近几年来,我市大力开展绿化造林和封山育林,加强森林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管理,全市生态环境明显改善,林业产业不断壮大,有力地促进了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但从总体看,绍兴林业在发展过程中还存在着不容忽视的问题:森林布局不够合理,生态体系有待进一步健全;森林质量和综合效益不高,生态、经济、文化等多种功能还没有充分发挥;林业基础设施不够配套,抗御自然灾害能力较弱;森林火灾和有害生物防控压力较大,资源保护尚需不断加强等。当前,在应对气候变化、优化发展环境、建设生态文明的大背景下,实施“森林绍兴”行动,对于加强森林生态建设,提高固碳减排能力,优化城乡人居环境,加快实现兴林富民,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和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把打造“森林绍兴”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任务,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紧抓好。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创业创新、走在前列”战略部署和建设“特色产业城市、文化休闲城市、生态宜居城市”总目标,转变林业发展方式,加快“森林绍兴”建设,优化森林布局结构,提高森林质量效益,充分发挥森林的多种功能,逐步建立完备的森林生态体系、高效的森林产业体系和繁荣的森林文化体系,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作出新贡献。
  (二)主要目标。通过实施“森林绍兴”行动,经过5年努力,到2015年实现以下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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