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省政府成立省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由省政府领导担任组长,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协领导担任顾问,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省环境保护厅、省水利厅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成员单位由沿渭5市1区政府以及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工商局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环境保护厅,负责具体日常工作。
(二)落实责任。沿渭各级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渭河污染防治的责任主体。各市(区)政府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层层分解目标和任务,逐级落实。要把水质目标落实到每一条支流、每一个辖区、每一个断面;把治污措施和项目落实到各污染点源、排污单位和负责人。上下游行政辖区之间要搞好协调和协作,同时也要加强同相邻省份之间的沟通协调,形成上下游、左右岸同治的局面。要加强目标责任考核,将其纳入各级政府目标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实施定量和定性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考核各级领导班子政绩的重要内容和干部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同时,要按照监管层级对排污单位实施定期考核,对积极投资改善污水处理设施、执行排放标准好、无违法排污行为的单位予以奖励。
(三)部门联动。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做到部门负责、项目支撑、渠道不乱、分头实施,形成政府主导、环保统筹、部门联动、分工协作、合力推进的机制。其中,发展改革部门要做好重大污染治理项目的立项和推进工作;工业信息化部门要做好污染企业的淘汰关闭工作;财政部门要积极做好污染治理的资金保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关停企业职工的社会保障工作;环保部门要做好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信息通报和污染源监督管理、执法检查等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做好城镇污水、垃圾处理项目的建设和运营管理工作;水利部门在重点做好渭河生态基流保障的同时,要严格控制入河排污口审批,按照三道控制线(水资源开发利用总量、用水效率、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的管理要求,健全渭河各市界断面及各支流的水文监测管理体系,并配合环保部门做好污染源监控及水质监控,共同做好渭河污染物总量考核及生态补偿工作;农业部门要抓好农业面源污染控制工作;林业部门负责流域内植被恢复与保护;工商管理部门要及时吊销淘汰关闭企业的营业执照,取缔无照违法生产和违法排污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