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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三年行动方案(2012—2014年)的通知


  (二)治理目标。

  1. 2014年底渭河干流水质控制目标。

  在生态基流保障的前提下,渭河干流杨凌以上段保持Ⅲ类水质(即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20毫克/升,氨氮1毫克/升),杨凌以下全段基本达到Ⅳ类水质(即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30毫克/升,氨氮1.5毫克/升),渭河入黄断面稳定达到Ⅳ类水质,实现水质基本变清。

  2. 各市(区)水质控制目标。

  ——宝鸡市:渭河干流出境断面达到Ⅲ类水质。魏家堡引水渠水质达到Ⅴ类标准内(即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40毫克/升,氨氮2毫克/升);小韦河出境断面水质化学需氧量达到50毫克/升以内,氨氮达到5毫克/升以内。其他支流达到水功能区划要求。

  ——杨凌示范区:渭河干流出境断面达到Ⅲ类水质。杜绝不达标废水排入小韦河、渭惠渠。

  ——咸阳市:渭河干流全程断面水质基本达到Ⅳ类。在上游水质达到控制目标的前提下,泾河、漆水河及其他支流达到水功能区划要求。

  ——西安市:渭河干流全程断面水质基本达到Ⅳ类。新河市界断面和氵皂河入渭断面水质化学需氧量达到50毫克/升以内,氨氮达到5毫克/升以内。其他支流达到水功能区划要求。

  ——渭南市:渭河干流华县以上断面水质基本达到Ⅳ类,潼关出境断面水质稳定达到Ⅳ类。支流水质全部达到地表水标准。

  ——铜川市:石川河出市境断面水质达到地表水标准。

  3. 渭河干流主要水文站泥沙控制指标。

  林家村断面输沙量由汛期多年平均0.98亿吨降至0.8亿吨,水含沙量由汛期多年平均84.9公斤/立方米降至68公斤/立方米。

  临潼断面输沙量由汛期多年平均2.7亿吨降至2.2亿吨,水含沙量由汛期多年平均45.2公斤/立方米降至36公斤/立方米。

三、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将污染源的淘汰关闭和治理相结合,抓好工业污染防治。按照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坚决淘汰关闭渭河流域内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高污染企业。全部淘汰半化学制浆造纸及工艺落后、耗水高、难治理的小氮肥企业;对无条件进行污染治理、达标无望的排污企业实施关闭。将淘汰落后产能与排污权交易相结合,探索利用回购排污权的办法,引导和鼓励经营状况不佳、治污难度大的重点排污企业实施关闭或转产;严格环境准入,禁止审批高耗水、高排污项目。按照《黄河流域(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督促排污企业对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对2012年6月底前不达标的实施停产治理。2012年— 2014年,关闭企业33家,削减化学需氧量约1万吨,氨氮约0.1万吨;提升改造54个工业企业污水处理设施项目,日处理能力27万吨,年削减化学需氧量约0.2万吨左右,氨氮约0.05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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