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市场配备农副产品安全快速定性检测箱等检测设备,检测项目不少于3种;
5.市场检测点每日检测批次不少于10批次,且不少于总摊位数的10%,每月非农残检测比例不少于15%;
6.市场检测室应建立检测台账,记录每日检测情况和不合格商品的处理情况;
7.市场在显著位置每日公示当日检测情况,及时销毁检测不合格的农副产品;
8.市场检测情况经工商部门复核比对抽检误差率不高于5%;
9.市场内生食与熟食、待加工和直接入口食品摊位分开设立;
10.熟食品、卤制品摊位,设有防蝇、防尘、防腐等“三防”设施;
11.肉类、豆制品和半成品摊位配套有冷藏保鲜设施;
12.定型包装食品的标签标识及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的标识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散装食品的销售有相应的防蝇、防尘等卫生设施。
(五)可追溯(15分):
1.市场应设立农副产品安全管理办公室;
2.固定摊位经营户应建立农副产品安全管理档案,自产自销经营户全部实行登记备案;
3.经营户建立所有农副产品进货索证索票和进货台账。
(六)价公道(10分):
1.市场应及时公布农副产品供应、价格等公共服务信息;
2.经营户价格行为规范,上市商品明码标价;
3.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并明码标价。
(七)计量准(5分):
1.市场内应设立经强制检定合格的公平秤,公平秤具有电子打码功能;
2.所有摊位必须使用经强制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
(八)可休息(5分):
1.市场内配有休息椅;
2.市场内应设有公共厕所,厕所内干净、卫生。
(九)讲诚信(15分):
1.市场管理队伍经过相关知识培训,管理责任落实,队伍素质较高;
2.市场应开展经营户信用评价、计量诚信建设,建立信用管理制度和奖惩办法等;
3.市场应以每个经营户为单位,建立诚信档案,建立健全信用记录;
4.市场应定期开展对经营户的诚信培训,并有培训记录;
5.市场应公示经营户信用评价结果;
6.市场及时受理调解消费争议,有效保障合法权益。
(十)加分项(2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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