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凉菜(卤味、熟食、凉拌菜)、裱花蛋糕等即食易腐食品,专间制作、存放、销售,专间内有水池、空调、冰箱及工用具消毒等专用卫生设施且加工、销售过程符合食品安全要求;销售专间采用透明玻璃封面,食品通过窗口传递,窗口设置实行货款分离;非现场制售的凉菜(卤味、熟食、凉拌菜)、裱花蛋糕等即食易腐食品应由合法的生产加工单位提供;
12.定型包装食品的标签标识及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的标识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散装食品的销售有相应的防蝇、防尘等卫生设施。
(五)可追溯(15分):
1.市场应设立农副产品安全管理办公室;
2.固定摊位经营户应建立农副产品安全管理档案,自产自销经营户全部实行登记备案;
3.经营户经销的所有农副产品均有进货索证索票和进货台账;
4.建立交易追溯系统,对上市农副产品实行全程追溯管理。
(六)价公道(10分):
1.对市场内主要农副产品价格进行监测和每日采集,建立价格纸质或电子台账;
2.建立农贸市场信息公告系统,及时公布农副产品供应、价格等公共服务信息;
3.经营户价格行为规范,上市商品明码标价;
4.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并明码标价。
(七)计量准(5分):
1.市场内应设立经强制检定合格的公平秤,公平秤具有电子打码功能;
2.所有摊位必须使用经强制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
(八)可休息(5分):
1.市场内应设消费者休息区且相对集中,配有休息椅;
2.休息区20米内不得经营鲜活畜禽;
3.市场内应设有公共厕所,厕所内干净、卫生。
(九)讲诚信(15分):
1.市场管理队伍经过相关知识培训,管理责任落实,队伍素质较高;
2.市场开展经营户信用评价、计量诚信建设,建立信用管理制度和奖惩办法等;
3.市场以每个经营户为单位,建立诚信档案,建立健全信用记录;
4.市场定期开展对经营户的培训,并有培训记录;
5.市场定期公示经营户信用评价结果;
6.市场设消费者权益保护联络站点,及时受理调解消费争议,有效保障合法权益。
(十)加分项(26分):
1.积极与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种养殖大户等建立产销对接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