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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湖州市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

  1.市场应经过工商市场名称登记;

  2.市场内经营户应具有工商营业执照(自产自销除外)和有关许可证件,并亮照亮证经营;

  3.市场近三年内未发生食品安全事件和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

  4.市场应当依法取得《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或《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5.市场应当达到《浙江省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

  6.市场无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的恶势力情况。

  (二)地不湿(15分):

  1.市场建立保洁制度,对场内卫生进行实时清扫;

  2.场内地面和摊位内部干燥,无积水、无垃圾;

  3.商品摆放整齐、不出台面、不滴水,摊位内部整洁;

  4.场内排水、排污无外露明沟;

  5.水产交易区有挡水板,水不外溅。

  (三)无异味(10分):

  1.市场配套有垃圾集中处理设施;

  2.各摊位统一配置加盖保洁桶(箱);

  3.活禽交易区与其它交易区实行物理隔离,配套有独立的通风、冲洗等设施;

  4.活禽交易区的销售和宰杀隔离;

  5.活禽区、水产交易区等宰杀物及时清理,地面和台面洁净无异味;

  6.活禽交易区、厕所等配备异味净化器等设施。

  (四)菜安全(25分):

  1.市场建立进货查验、进货台账、质量承诺等农副产品安全管理制度并在显著位置公示;

  2.市场应加大对农副产品安全宣传,宣传内容定期更新;

  3.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市场举办者与市场经营户签订农副产品安全责任书,明确双方责任;

  4.市场设立农副产品检测室,有检测设备和专职检测人员,检测项目不少于8种;

  5.市场检测室每日检测批次不少于15批次,且不少于总摊位数的10%,每月非农药检测比例不少于30%;

  6.市场检测室应建立检测台账,记录每日检测情况和不合格商品的处理情况;

  7.市场在显著位置每日公示当日检测情况,及时销毁检测不合格的农副产品;

  8.市场检测情况经工商部门复核比对抽检误差率不高于5%;

  9.市场内生食与熟食、待加工和直接入口食品商位分开设立;

  10.肉类、豆制品和半成品摊位配套有冷藏保鲜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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